其他名称 | 硫酸长春碱、长春花碱、威保啶、威保定、癌备、Vincaleukoblastine、VLB | ||||||
英文名称 | Vinblastine | ||||||
是否批准注册 | 国内暂无生产,有进口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肠道外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D | ||||||
性状 | 常用其硫酸盐,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有引湿性,遇光或热易变黄。易溶于水。 | ||||||
贮存条件 | 本品对光敏感,故应避光、严封、在10℃以下保存。 | ||||||
适应证 | 适用于霍奇金病及睾丸癌,亦可用于治疗绒毛膜上皮癌与乳腺癌。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作用方式与浓度有关。低浓度时,本品与微管蛋白的低亲和点结合,由于空间阻隔等因素,抑制微管聚合。高浓度时,本品与微管蛋白上高亲和点结合,使微管聚集,形成类结晶。 ⑵药动学:口服吸收差,需静脉注射。静脉注射后迅速分布至各组织,但很少透过血脑屏障。血浆蛋白结合率为75%,大部分与α及β球蛋白结合。静脉注射后,t1/2α为3.7分钟,t1/2β为1.64小时,t1/2γ为24.8小时。在肝内代谢成乙酰长春碱。本品的代谢物主要由尿排泄。 |
||||||
不良反应 | ⑴骨髓抑制作用较显著,静脉注射后白细胞下降迅速,但可在2~3周内恢复正常。 ⑵偶有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⑶静脉反复注射可致血栓性静脉炎。 ⑷注射时漏至血管外可造成局部组织坏死。 ⑸本品在动物中有致癌的作用。 ⑹长期应用可抑制睾丸或卵巢功能,引起闭经或精子缺乏。 |
||||||
肝损伤 | ⑴肝毒性:
长春花生物碱对癌细胞具有细胞毒性且可为肝脏代谢,但长春花生物碱很少会导致严重肝中毒。由于长春花生物碱常配合其他具有抗癌药和/或放射疗法使用,而这些药物或疗法可能也有肝毒性,因此长春花生物碱在引起肝损伤中所发挥的作用尚不清楚。单用长春花类生物碱,则同患者血清转氨酶水平暂时、无症状性升高有关,发生率5%至10%。但是,因长春花生物碱导致的临床明显的肝损伤比较罕见且难以确定。长春新碱和长春花碱均有可能增加患者患肝窦阻塞综合征的风险,也称肝静脉闭塞病,可因放射药剂、放线菌素D或烷化剂引致。但二者单独给药并不引起。在上述情况下,在接受高剂量的射线、放线菌素D或环磷酰胺的患者和低龄患者,肝窦阻塞综合征的风险更高。 ⑵损伤机制: 为何长春花生物碱类无独特肝毒性目前未知,而休眠期肝脏细胞分裂和有丝分裂(长春新碱和长春花碱的主要靶点)极少。长春新碱和长春花碱均在过肝脏大量代谢,经胆汁分泌排出。 |
||||||
禁忌症 | 1.孕妇禁用。2.严重骨髓抑制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应用本品时应终止哺乳。 ⑵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能使血及尿中尿酸升高。 ⑶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史者、肝功能损害、感染、肿瘤已侵犯骨髓、有尿酸盐性肾结石病史、经过放射治疗或抗癌药治疗的患者。 ⑷用药期间应注意定期检查以下项目:血常规、血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血尿素氮、血尿酸、肌酐清除率。 |
||||||
药物相互作用 | ⑴联合化疗方案内若有其他降低白细胞药物时应减量。 ⑵本品与别嘌醇、秋水仙碱或丙磺舒合用,长春碱可升高血中尿酸浓度。 ⑶本品与丝裂霉素同用会导致急性呼吸窘迫及肺浸润。 |
||||||
给药说明 | ⑴肝功能不全时,若同时合用其他由胆汁排泄的抗癌药(如多柔比星),应减量。用药过程中,出现白细胞过低、肝功能损害,应停药或减量,病采取治疗措施。 ⑵本品不能作肌内注射、皮下注射或鞘内注射。 ⑶注射时药液漏至血管外,应立即停止注射,以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局部,或以1%普鲁卡因注射液局封,温湿敷或冷敷,发生皮肤破溃后按溃疡处理。 |
||||||
用法用量 | ⑴成人常用量:静脉注射或滴注,一次3.7~10.1mg/m²,不得超过18.7mg/m²,用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静脉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一周1次,剂量逐渐递增,总剂量为60~80mg。 ⑵小儿常用量:静脉注射或滴注,按体表面积一次2.5~7.5mg/m²,不得超过12.5mg/m²,或者按体重一次0.1~0.15mg/kg,一周1次,剂量逐渐递增。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