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布替尼
其他名称 伊鲁替尼、依鲁替尼、亿珂、Imbruvica
英文名称 Ibrutinib
基本药物 非基药
医保类别 医保(乙)
医保备注 2023版,限胶囊剂并限:1.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MCL)患者的治疗;2.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CLL/SLL)患者的治疗;3.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患者的治疗,按说明书用药。
处方或非处方药 处方药
性状 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制剂为白色不透明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贮存条件 30°C以下保存。
适应证 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患者、以及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MCL)患者的治疗。
套淋:起源于淋巴结套区的B细胞淋巴瘤,患者以老年男性为主,结外侵犯常见,兼具侵袭性淋巴瘤的侵袭性和惰性淋巴瘤的不可治愈性的特点。它的发病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药理作用   ⑴药效学:伊布替尼是一个高效、高选择性的小分子BTK抑制剂,主要结合BTK活性位点Cys-481,抑制Tyr-223自身磷酸化,使BTK不能完全活化,影响其功能的正常进行。BTK在MCL中高表达,伊布替尼主要通过抑制BTK活性发挥作用,同时可减少抗凋亡蛋白BCL-2、BCL-xl、Mcl-l的表达,共同诱导细胞凋亡。
  ⑵药动学:伊布替尼在口服给药1~2小时达到最大血药浓度。体外试验中,与人血浆蛋白的可逆性结合率约97%。伊布替尼药物浓度呈剂量和时间依赖性,在血浆中短暂存在后迅速被清除,限制了脱靶后的效应时间。另外,伊布替尼主要经过肝脏细胞色素酶P450(CYP3A和微量的CYP2D6)代谢,与CYP3A抑制剂合用时,其暴露量将会明显增加,应避免联合应用。若两药必须同时使用时,应适当减少伊布替尼的剂量。伊布替尼的体内消除半衰期为4~6个小时,消除情况几乎不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影响。伊布替尼代谢后主要通过粪便排出体外,肾脏清除不明显。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肌痛、咳嗽、水肿等Ⅰ/Ⅱ级不良反应,大多为自限性的。Ⅲ/Ⅳ级不良反应少见且与剂量相关性不大,未观察到累积毒性。
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是淋巴细胞减少。
禁忌症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⑴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服用本品期间以及终止本品治疗后1个月内避免怀孕。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使用本品期间必须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使用激素避孕方法的女性还必须额外使用一种屏障避孕法。如果在怀孕期间服用本品或服用本品期间怀孕,应明确告知患者本品可能对胎儿造成危害。接受本品治疗后安全怀孕的时间尚不清楚。
⑵建议男性在服用本品期间以及结束治疗后3个月内避免生育。
⑶伊布替尼与利妥昔单抗和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合并使用可能增加猝死和心源性死亡的风险。
⑷伊布替尼可能引起心律失常(即心律不齐)、心力衰竭(即心脏不能正常泵血)等心脏方面的问题。这类问题可能较为严重、甚至危及生命。已有心脏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的患者风险更高。如出现任何新发的、或恶化的2级心力衰竭或3级心律失常,应暂停使用伊布替尼,重新使用前,应进行获益-风险评估。
药物相互作用 ⑴避免与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同时给药,可考虑使用CYP3A抑制作用较小的替代药物。
⑵不建议合并使用需长期用药的强效CYP3A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茚地那韦、奈非那韦、沙奎那韦、波西普韦、特拉匹韦、奈法唑酮)。短期使用(治疗7天或更短时间)强效CYP3A抑制剂(例如抗真菌药和抗生素)时,考虑中断本品治疗,直至不需要再使用CYP3A抑制剂。
⑶如果必须使用中效 CYP3A 抑制剂(例如,氟康唑、达芦那韦、红霉素、地尔硫卓、阿扎那韦、阿瑞吡坦、安泼那韦、福沙那韦、克唑替尼、伊马替尼、维拉帕米和环丙沙星),应将本品剂量减至140mg。
⑷患者合并使用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时,应该更密切地监测本品毒性体征。
用药交代 ⑴治疗期间如果出现心律失常的症状(如心悸、头晕眼花、眩晕、气促、胸部不适、晕厥)或心力衰竭(如喘不上气、躺下时呼吸困难、脚、脚踝或腿部肿胀、虚弱或疲倦)应与医生联系。
⑵如出现任何新发的、或恶化的2级心力衰竭或3级心律失常,应暂停使用伊布替尼。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⑴套细胞淋巴瘤(MCL)的推荐剂量为一次560mg(4粒140mg的胶囊),一日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每天的用药时间大致固定。应用水送服整粒胶囊。请勿打开、弄破或咀嚼胶囊。
⑵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本品治疗CLL/SLL的推荐剂量为420mg(3粒140mg的胶囊),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⑶出现不良反应时的剂量调整:出现任何≥3级非血液学毒性、≥3级伴感染或发热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者4级血液学毒性时,应中断本品治疗。待毒性症状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可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如果该毒性再次发生,应将剂量减少一粒胶囊(每日140mg)。如有需要,可以考虑再减少140mg剂量。如果在两次剂量降低后该毒性仍然存在或再次发生,应停用本品。 ⑷肝损伤患者用药时的剂量调整:轻度肝损伤患者(Child-Pugh A 级)的推荐剂量是每天 140mg(1粒胶囊)。中度或重度肝损伤患者(Child-Pugh B级和C级)应避免使用本品。
⑷漏服剂量:如果未在计划时间服用本品,可以在当天尽快服用,第二天继续在正常计划时间服药。请勿额外服用本品以弥补漏服剂量。
剂型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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