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Anaesthetic Ether | |||
是否批准注册 | 国内暂无生产,无进口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适应证 | 可用于各种大、小手术的全麻,既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其他药物合用,组成复合麻醉。由于乙醚的优点少而缺点严重,又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空气污染等缺点,使用的范围逐年减少,临床上已经被更好的吸入麻醉药取代。目前临床上已经基本不使用。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①镇痛作用强,又可促使骨骼肌松弛;②全麻作用起效慢,诱导期不仅太长,且可有兴奋阶段,临床上需另用全麻诱导药。 ⑵药动学:见附表十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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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气味不佳,刺激性强,能促使口鼻腔和气管支气管黏膜、黏液腺分泌增多,气道难以保证通畅,吸入全麻诱导中,屏气、呛咳、喉或支气管痉挛时常发生,术后肺部并发症多。 ⑵苏醒期间胃肠道紊乱常见,恶心呕吐发生率可高达50%以上。 ⑶乙醚麻醉时,胆汁分泌减少,肝糖原耗竭,血糖升高,这些改变对正常人可无重要意义,但对糖尿病患者或肝脏病变者则未必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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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⑴遇有急性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水电解质失调、代谢性酸中毒、糖尿病、颅内压已偏高、肝肾功能欠佳、黄疸明显等患者,均禁用。 ⑵乙醚全麻时禁用电灼止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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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乙醚为挥发性液体,装入内壁渡铜的金属罐或有色玻璃瓶中,密封,不要有漏气。 ⑵一般每瓶(或罐)为60ml或120ml,不要超过200ml。用剩的经12~24小时即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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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与乙醇、氯仿、苯、石油醚、脂肪油或挥发油均能任意混合,在水中溶解。 | |||
用法用量 | 多种形式的吸入全麻装置如开放、半开放、半紧闭或全紧闭等,乙醚均适用。与碱石灰接触不变质。成人诱导期间吸气内乙醚蒸气浓度可逐渐按需增至10%~15%,维持其间以2%~4%为最常用。小儿诱导用4%~6%不等,年龄愈小浓度应愈低,维持用3%~4%。吸入全麻过程中,应依据病人情况和手术要求,随时调整吸气内乙醚浓度,并设法避免体内有效多的乙醚蓄积于脂肪和肌肉中。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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