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阿维A酸、依曲替酸、新体卡松、新银屑灵、阿曲汀、方希、Etretin | |||
英文名称 | Acitretin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X | |||
贮存条件 | 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 |||
适应证 | 严重的银屑病,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其他角化性皮肤病,如毛发红糠疹、毛囊角化病等。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具有调节表皮细胞分化和增殖等作用,但其对银屑病及其他角化性皮肤病的作用机制尚不清楚。 ⑵药动学:健康志愿者一次口服50mg阿维A,最大血浆浓度范围为196~728ng/ml(平均416ng/ml),达峰时间为2~5小时(平均2.7小时)。连服多次剂量后,其血浆浓度在2周内可达到一个稳定的水平。银屑病患者服用阿维A(10~50mg/d)8周,阿维A平均稳定在低浓度状态,范围在6~25ng/ml之间。对健康志愿者和老年受试者的多剂量研究中,发现老年受试者的血浆阿维A浓度增加。其终末半衰期范围,老年受试者为37~96小时(平均54小时),青年受试者为39~70小时(平均53小时)。口服吸收后,阿维A经过代谢和简单的同分异构化转变为13-顺式异构体,通过代谢分解成短链产物和结合物,主要从肾脏排出。阿维A98%以上主要与血浆蛋白结合。 服用阿维A后,在患者的血浆中,可发现有小量的阿维A酯,阿维A酯是其活性产物。在这些患者中,酒精的应用可能是造成阿维A酯存在的一个因素。对健康志愿者作两种方法的交叉研究,在有酒精存在后,单独口服100mg阿维A后,10例志愿者均有阿维A存在(乙醇1.4g/kg,时间超过3小时),阿维A酯的峰值浓度范围为22~105ng/ml之间(平均55ng/ml)。在此研究中,无酒精存在前,服用阿维A,就检测不出阿维A酯。阿维A酯消除期长,把它用作主要治疗药物时,一些患者在停止治疗2.9年后,其血浆中仍可发现阿维A酯。阿维A与食物同服,口服吸收最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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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常见的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征样反应,主要表现为:①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②黏膜:唇炎、鼻炎、口干等。③眼:眼干燥、结膜炎等。④肌肉骨骼: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⑤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⑥其他: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⑦实验室异常:可见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及磷、钾等电解质减少。继续治疗或停止用药,以上改变可逐渐恢复正常。 | |||
肝损伤 | ⑴肝毒性:三分之一的患者因服用阿曲汀出现肝功能测试异常,但仅有1%至5%的患者出现血清酶显著升高(达正常上限值三倍以上)。阿曲汀引起的异常通常较为短暂,且不伴随其他症状,患者无需停止用药即可恢复,仅4%的患者可能出现轻度症状并需要停止用药。阿曲汀通常不会引起临床症状明显的肝损伤,但有详细记录的病例显示,估计有0.1%至0.5%的治疗患者出现肝损伤。肝损伤通常在治疗开始的一周后立即发病或9个月后发病。肝酶谱升高通常表现为肝细胞损伤型,但尚未有病例报告出现阿曲汀引起的胆汁淤积型肝炎。多数病例在停药后立即恢复。部分患者(非全部)出现皮疹、发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其他超敏性体征;极少出现自身抗体。依曲替酯的急性肝损伤表现形式与阿曲汀相似,是一种相关的类维生素A,之前用于治疗牛皮癣和青春痘。因其具有导致肝毒性的可能性,建议在治疗时对血清转氨酶水平进行日常监控。 ⑵损伤机制:阿曲汀导致血清转氨酶升高的作用机制目前未知。阿曲汀引起的肝损伤与维生素A过多症引起的肝损伤不同,过量摄入的阿曲汀并非存储于肝脏或肝脏星状细胞,而维生素A正相反。罕见临床症状明显的肝毒性病例可能是由超敏性引起。 ⑶肝损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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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⑴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两年内有生育愿望的妇女禁用。 ⑵对阿维A或其他维A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⑶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高脂血症者,维生素A过多症或维生素A及其代谢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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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液和尿液的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二天或第三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 ⑵服药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并忌酒。 ⑶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会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 ⑷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 ⑸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 ⑹正在服用维A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 ⑺阿维A在儿童应用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阿维A只用于患有严重角化异常性疾病,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儿童。 ⑻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药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 ⑼如发生过量服用,应立即停药,采取将本品从体内排出的措施,并密切监视颅内压升高的体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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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本品可干扰去氧孕烯、炔雌醇、依托孕烯、美雌醇、去甲基孕酮、炔诺酮和炔诺孕酮等药的避孕效果。 ⑵体内研究尚未发现本品与西咪替丁、地高辛、格列本脲及苯丙香豆素之间有药动学的相互作用。 ⑶其余参阅阿维A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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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与高脂饮食同服可增加本品吸收。 | |||
用法用量 | 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应最小。常用剂量是用来0.5~1.0mg/kg,分次服用。 开始治疗:开始阿维A治疗因为有了25mg或30mg,作为一个单独剂量与主餐一起服用。如果经过4周治疗效果不满意,又没有毒性反应,一日最大剂量可逐渐增加至60~75mg。 维持治疗:治疗开始有效后,可给予一日20~30mg的维持剂量。维持剂量应以临床效果和耐受性作为依据。一般来说,当皮损已充分消退,治疗应该停止。复发可按开始治疗的方法再治疗。 其他角化性疾病:角化性疾病的维持剂量为一日10mg,最大为一日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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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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