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托品酰胺、托品卡胺、双星明、美多丽-P、润正、Mydriacyl、Tropicamidum、EPITROMIN | |||
英文名称 | Tropicamide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滴眼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眼部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C | |||
性状 | 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在乙醇或氯仿中易溶,在水中微溶,在稀盐酸或稀硫酸中易溶。 | |||
贮存条件 | 遮光,密封,在凉处保存。 | |||
适应证 | 用于散瞳检查眼底和散瞳验光以及调节麻痹。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是一种抗胆碱药,能阻滞由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的兴奋作用。其0.5%溶液可使瞳孔散大;1%溶液可使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⑵药动学:托吡卡胺系托品酸的合成衍生物。具有较低的解离常数,绝大部分时具有脂溶性的未解离型分子,因而眼内通透性良好,组织扩散力强,这可能是其具有起效迅速及维持时间短的原因。本品0.5%、1%溶液滴眼后20~30分钟内散瞳及调节麻痹作用达峰值。随后作用逐渐降低,约6小时恢复。 |
|||
不良反应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1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性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轻度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婴幼儿对本品极为敏感,滴眼液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 | |||
禁忌症 | ⑴对本品过敏者和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 ⑵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对本品反应强烈,应禁用。 |
|||
注意事项 | 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
药物相互作用 | 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或三环类抗抑郁药同时应用可引起血压明显增高。 | |||
给药说明 | ⑴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液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⑵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立即停用,必要时应予来得及药物解毒。 |
|||
用法用量 | 滴入结膜囊,一次1滴,间隔5分钟滴第2次,即可满足散瞳检查的需要。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