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抗坏血酸、维生素丙、丙种维生素、丙素、Ascorbic Acid | |||||||||||||||||||||
英文名称 | Vitamin C | |||||||||||||||||||||
基本药物 | 基药(注射液:2ml:0.5g、5ml:1g)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注射剂为甲类,口服常释剂型为乙类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片剂、咀嚼片、含片、丸剂、泡腾片、泡腾颗粒、颗粒剂为乙类非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A;C 如剂量超过美国的每日推荐摄入量 | |||||||||||||||||||||
性状 | ⑴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味酸,无臭,久置色变微黄,遇光颜色可变深。易溶于水。水溶液显酸性反应,不稳定,有还原性。遇空气或加热都易变质,在酸性溶液中比较稳定。 ⑵本品注射剂呈酸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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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条件 | 避光,密闭,凉处保存。 | |||||||||||||||||||||
适应证 | 1.用于防治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克山病患者发生心源性休克时,可用大剂量本品治疗; 2.慢性铁中毒的治疗:维生素C促进去铁胺对铁的螯合,使铁排出加速; 3.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治疗,维生素C有效; 4.下列情况对维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肠胃道疾病(长期腹泻、胃回肠切除后、艾滋病、结核病、癌症、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热、感染、创伤、烧伤、手术后等;因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营养不良,体重骤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维生素C需要均需增加;应用巴比妥类、四环素类、水杨酸类、或以维生素C作为泌尿系统酸化药时维生素C需要量增加; 5.维生素C对下列情况的作用未被证实:预防或治疗癌症、牙龈炎、化脓、血尿、视网膜出血、抑郁症、痤疮、不育症、衰老、动脉硬化、溃疡病、结核病、胶原性疾病、骨折、皮肤溃疡、枯草热、药物中毒、血管栓塞、感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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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为抗体及胶原形成,组织修补(包括某些氧化还原作用),苯丙氨酸、酪氨酸、叶酸的代谢,铁、碳水化合物的利用,脂肪、蛋白质的合成,维持免疫功能,羟化5-羟胺,保持血管的完整,促进非血红素铁吸收等所必需。 ⑵药动学:胃肠道吸收,主要在空肠。蛋白结合率低。以腺体组织、白细胞、肝、眼球晶体中含量较高。人体摄入维生素C一日推荐需要量时,体内约贮存1500mg,如一日摄入200mg维生素C时,体内贮存量约2500mg。肝内代谢,极少量以原形或代谢产物经肾排泄。当血浆浓度>14μg/ml时,尿中排出量增多。可经血液透析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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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长期服用一日2~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 ⑵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偶可引起尿酸盐、牛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⑶快速静脉注射可引起头晕、晕厥。 ⑷大量应用(一日量1g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一日量600mg以上时)、恶心呕吐、胃痉挛。 ⑸过多应用维生素C咀嚼片可致牙釉质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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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也可进入乳汁。妊娠妇女一日大量摄入本品可能对胎儿有害,但未经动物实验证实。 ⑵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氨基转移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血清胆红素浓度上升;尿pH值下降。 ⑶下列情况应慎用:半胱氨酸尿症、痛风、高草酸盐尿症、草酸盐沉积症、尿酸盐性肾结石、糖尿病(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色病、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可致铁吸收增加)、镰状红细胞贫血(可致溶血危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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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口服单剂量(>10g/日)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 ⑵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 ⑶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 ⑷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 ⑸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 ⑹不宜与磺胺药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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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推荐膳食一日摄入量,初生~3岁30~40mg,4~6岁45mg,7~10岁45mg,青少年及成人50~60mg,孕妇70mg,乳母90~95mg,吸烟者100mg。 | |||||||||||||||||||||
用法用量 | ⑴一般治疗常用量:①口服,饮食补充一日50~100mg,慢性透析病人一日100~200mg;维生素C缺乏,一次100~200mg,一日3次,至少服用2周。小儿一日100~300mg,至少服用2周。②肌内或静脉注射,治疗维生素C缺乏时,一日100~500mg,至少2周,小儿一日100~300mg,至少2周。含维生素C的全静脉营养液贮存及应用时应避光。本品注射液与氨茶碱、博来霉素、头孢唑啉、结合雌激素、右旋糖酐、多沙普仑、红霉素、甲氧西林、青霉素G、维生素K、华法林、重碳酸钠有配伍禁忌。 ⑵酸化尿:一日口服4~12g,分次服用,每4小时1次。 ⑶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治疗:一日300~600mg,分次服用。 ⑷克山病心源性休克:首剂5~10g,加入2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缓慢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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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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