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消胆胺、降胆敏、消胆胺脂、Cholestyramine、Resin、CUEMID | |||
英文名称 | Cholestyramine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C | |||
性状 | 为白色粉末,有刺激臭及异味。不溶于水。 | |||
贮存条件 | 阴凉,干燥处保存。 | |||
适应证 | ⑴用于治疗Ⅱa型高脂蛋白血症(高胆固醇血症)。本品降低血浆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浓度,对血清甘油三酯浓度无影响或使之轻度升高,因此,对单纯甘油三酯升高者无效; ⑵用于治疗胆管不完全阻塞所致的瘙痒。 ⑶用于治疗谷固醇血症(罕见病)。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在小肠内与胆酸结合,形成不溶性化合物阻止其重吸收,而随粪便排泄。本品与胆汁酸在小肠内结合后导致胆汁酸在肝内合成增加,由于胆汁酸的合成十一胆固醇为底物,使得肝内胆固醇减少,从而使肝脏低密度脂蛋白受体活性增加而去除血浆中低密度脂蛋白。本品增加肝脏极低密度脂蛋白的合成,从而增加血浆中甘油三酯的浓度,特别是高甘油三酯血症者。本品降低血清中的胆酸,可缓解因胆酸过多而沉积于皮肤所致的瘙痒。 ⑵药动学:本品不从胃肠道吸收。用药后1~2周,血浆胆固醇浓度开始下降,可持续降低1年以上。部分病人在治疗过程中,血清胆固醇浓度开始降低,后又恢复至或超过基础水平。用药后1~3周,因胆汁瘀滞所致的瘙痒得到缓解。用药后2~4周血浆胆固醇浓度恢复至基础水平。停药1~2周后,再次出现因胆汁瘀滞所致的瘙痒。 |
|||
不良反应 | 多发生于服用大剂量及超过60岁的病人。有报道,长期服用本品偶尔可致骨质疏松。⑴较常见的有:①便秘,通常程度较轻,短暂性,但也可能很严重,可引起肠梗阻;②烧心感;③消化不良;④胃痛;⑤恶心呕吐。 ⑵较少见的有:①胆石症;②胰腺炎;③胃肠出血或胃溃疡;④脂肪泻或吸收不良综合征;⑤嗳气;⑥肿胀;⑦眩晕;⑧头痛。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本品增加大鼠在服用强致癌物时的小肠肿瘤的发生率。 ⑵对孕妇的影响还缺乏人体研究。本品口服后几乎完全不被吸收,但可能影响孕妇对维生素及其他营养物质的吸收,对胎儿产生不良作用。 ⑶对哺乳婴儿的影响还缺乏人体研究。本品口服后几乎完全不被吸收,但可能影响乳母对维生素及其他营养物质的吸收,对乳儿产生不利影响。 |
|||
给药说明 | ⑴为防止误吸或食道不适,本品的粉剂应与120~180ml水或其他液体混合形成混悬液后再服用。 ⑵疗程中出现便秘或症状加重,为防止肠梗阻的发生,本品应减量或停用。 ⑶用于治疗高脂血症时须注意:①发生血浆胆固醇浓度反常性地增高时,应停用本品;②治疗3个月无效应停药,但治疗结节性黄瘤可能需时1年。 ⑷用于治疗瘙痒症,症状缓解后剂量应减小。 |
|||
用法用量 | 1.成人剂量:口服,维持量一日2~24g(无水考来烯胺),用于止痒为16g(无水考来烯胺),分3次于餐前服或与饮料拌匀服用。 2.小儿剂量:口服,用于降血脂,初始剂量,一日4g(无水考来烯胺),分2次服用,维持剂量为一日2~24g(无水考来烯胺),分2次或多次服用。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