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二亚乙基三胺五乙酸锌三钠、Trisodium Zincdiethylenetriaminepentaacetate、Zn-DTPA | |||
英文名称 | Pentetate Zinc trisodium | |||
是否批准注册 | 国内暂无生产,无进口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贮存条件 | 15~30℃保存。 | |||
适应证 | 用于已知或怀疑钚、镅或锔等放射元素中毒的治疗,加快体内放射性污染的排出。 | |||
药理作用 | Zn-DTPA中的锌离子可被比其结合力更强的放射性金属所取代,形成稳定的螯合物,这种具有放射性的螯合物,经肾小球滤过而随尿排出。 动物实验表明,在体内Zn-DTPA与放射元素铀和鎿形成的螯合物不稳定,易离解,从而使游离的铀和鎿在骨骼组织内沉积,因此,本品对铀和鎿的疗效不佳,而本品对放射性碘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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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体内必需的微量金属镁和锰减少;偶见头痛、头昏、眼花和骨盆疼痛等反应;雾化吸入可能伴有哮喘加重。 | |||
禁忌症 | 暂无。 | |||
注意事项 | ⑴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需要透析的患者慎用。 ⑵由于放射性元素自尿和粪便中排泄,有钚、镅或锔等放射元素中毒的患者,Zn-DTPA治疗会增加尿和粪便排泄物的放射性,应采取适当的安全预防措施,以减少放射性排泄物对环境的污染。 ⑶患者在治疗前后,应采取血样和尿样,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BC)、血尿素氮(BUN)、血清化学、血清电解质及尿常规分析和血尿放射性分析,监测体内放射性污染的排泄情况,同时监测血清镁和锰,减少时,应适当给予补充。记录与所用治疗药物有关的任何不良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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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在放射性元素中毒的最初24小时内,螯合治疗最有效,因此用药要及时。只要放射性污染仍在体内循环系统或组织液中,ZN-DTPA的螯合治疗仍然有效,随着体内中毒时间的延长,放射性污染会进入肝脏和骨骼,螯合作用的效果或减低。给药后患者应多喝水,以促进尿中放射性螯合物的稀释和排出,减少其对膀胱的直接辐射。 如果是除钚、镅或锔以外的,或是未知的放射性元素造成的体内中毒,应给予普鲁士蓝和碘化钾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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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⑴用法:静脉给药,Zn-DTPA注射液(1.0g/ml)缓慢静脉推注3~4min,或将其溶于100~200ml的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林格氏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30min以上。对仅有吸入放射性元素者,雾化吸入给药,将Zn-DTPA与蒸馏水或盐水胺1:1比例稀释后雾化吸入。儿童静脉给药,可依据体重计算用量。 ⑵用量:初始剂量,在放射性元素中毒的最初24小时内,应首选Zn-DTPA,剂量1.0g;成人和青少年:Zn-DTPA静脉给药,每次1.0g;12岁以下儿童:Zn-DTPA静脉给药,每次14mg/kg,最大剂量不得超过1.0g;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严重放射元素中毒并伴有肾功能不全者,建议使用高效率高流量的透析器透析,以加快放射性螯合物的排出。 ⑶维持剂量:成人和青少年:Zn-DTPA静脉给药,推荐剂量,每次1.0g,一日1次;12岁以下儿童:Zn-DTPA静脉给药,推荐剂量,每次14mg/kg,最大日剂量不得超过1.0g;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⑷根据体内放射性元素中毒的程度和患者治疗的反应来决定螯合治疗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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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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