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盐酸纳美芬、抒纳、乐萌 | |||
英文名称 | Nalmefene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注射剂并限急救抢救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适应证 | 同纳洛酮。据报道:纳美芬优于纳洛酮,作用时间长,给药途经多,生物利用度高,不良反应少。除用于拮抗麻醉药中毒所致的呼吸抑制外,还可用于心衰、休克、酒精中毒及脱毒等的治疗。 | |||
药理作用 | 本品是纯吗啡受体拮抗剂。可竞争性拮抗μ、δ、κ受体。起效很快,口服不吸收,均需注射给药,静注1~2分钟后就达作用高峰,能很快通过血脑屏障,脑内浓度达血浆中浓度的4.6倍,而吗啡脑内浓度仅为血浆中浓度的1/10,其蛋白结合率为46%,主要在肝内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后随尿排出。t1/2为60~90分钟,作用时间可达1~4小时。 | |||
不良反应 | 参阅纳洛酮。 | |||
注意事项 | 对与阿片样物质无关的镇静剂低血压的病例,本品不产生作用。因此,只有根据患者使用阿片样物质过量的历史或呼吸抑制并伴有瞳孔缩小的临床特征来判断在阿片样物质过量的可能性较高的情况下,才可以给患者使用本品进行治疗。 | |||
给药说明 | mg 1ml(蓝色标签,用于术后呼吸抑制等);2.0mg 1ml(蓝色标签,用于术后呼吸抑制等) | |||
用法用量 | ⑴用于术后阿片样物质抑制:静脉注射,使用0.1mg 1ml规格的制剂。初始剂量按体重0.25μg/kg,2~5分钟后再给0.25μg/kg补充,呈现阿片逆转作用后立即停止给药。累计剂量超过1μg/kg不会增加治疗效应。在已知可能增加患者心血管危险的情况下,可将本品用氯化钠注射液或灭菌注射用水进行1:1稀释,并使用0.1μg/ml这样较小的初始及补充剂量。 ⑵用于已知或怀疑使用阿片样物质过量:静脉注射,使用2mg 2ml规格的制剂,初始剂量按体重0.5mg/70kg,如有必要,2~5分钟后给予第2个剂量,如总剂量达到1.5mg/70kg仍无临床作用,则增加剂量也不会起作用。当呼吸频率达到正常情况后,就应停止给药,以尽可能减少发生心血管危险与催促戒断综合征的概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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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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