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布氏菌疫苗 |
英文名称 |
Brucellosis Vaccine(live) for Percutaneous Scarification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是否禁止零售 |
禁止零售 |
性状 |
为白色疏松体,复溶后为均匀悬液。 |
贮存条件 |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
适应证 |
用于预防布氏菌传染病。接种对象为与布氏菌病传染源有密切接触者,每年免疫1次。布氏菌素反应阳性者可不予接种。 |
药理作用 |
本品系用布氏菌的弱毒菌株经培养、收集菌体加入稳定剂后冻干制成。 |
不良反应 |
接种后局部反应轻微,少数人划痕处会出现轻度浸润,一般不影响活动。个别人体温稍有升高,一般可自行消退。如因使用途经错误,出现类似急性布氏菌病症状者,要按急性布氏菌病进行彻底治疗。 |
禁忌症 |
⑴患严重疾病、免疫缺陷症及用免疫抑制药治疗者。 ⑵妊娠期或6个月内哺乳期妇女。 |
注意事项 |
⑴本品仅供皮上划痕用,严禁注射! ⑵慎用:家族或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病史者、过敏体质者、6个月以上的哺乳期妇女。 ⑶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或失效,疫苗溶液如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⑷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于2~8℃处,并于1小时内用完。其余均应废弃。 ⑸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至少观察30分钟(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 ⑹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⑺开启疫苗瓶和接种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⑻消毒皮肤,只可用酒精,不可用碘酒,并在酒精挥发后再行接种。 ⑼本品与抗菌药同时应用时,可能影响疫苗的免疫效果。 ⑽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⑾剩余疫苗、空疫苗瓶及用具,需用3%碱水煮沸30分钟。 ⑿严禁冻结。 |
用法用量 |
在上臂外侧三角肌上部附着处皮上划痕接种。在接种部位上滴加疫苗,每1次人用剂量0.05ml。用消毒针划成“井”字。划痕长度为1~1.5cm,应以划破表皮稍见血迹为宜。划痕处用针涂压10余次,使菌液充分进入划痕内。接种后局部应裸露至少5分钟。10周岁以下儿童及复种者疫苗滴于一处1个“井”字,10岁以上初种者疫苗滴于两处划2个“井”字。“井”字间隔2~3cm。 |
剂型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