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百白破疫苗 | ||||||
英文名称 | Diphtheria,Tetanus and Pertussis Combined Vaccine,Adsorbed | ||||||
基本药物 | 基药(一类疫苗) | ||||||
是否禁止零售 | 禁止零售 | ||||||
性状 | 为乳白色混悬液,放置后佐剂下沉,摇动后即成均匀悬液,含防腐剂。 | ||||||
贮存条件 | 于2~8℃避光保存与运输。有效期18个月。 | ||||||
适应证 | 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接种对象为3月龄~6周岁儿童。 | ||||||
药理作用 | 本品系由百日咳原液、白喉类毒素及破伤风类毒素原液加氢氧化铝佐剂制成。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免疫应答。 | ||||||
不良反应 | ⑴常见的不良反应:①注射局部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②全身反应可有低热、哭闹、烦躁、厌食、呕吐、精神不振等,一般不需处理即自行缓解。③中度发热,应对症处理。 ⑵罕见不良反应:①重度发热反应,应给予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②局部硬结,1~2个月均可吸收。严重者可伴有淋巴结或淋巴管炎,应及时就诊。 ⑶极罕见的不良反应:①局部无菌化脓,一般须反复抽出脓液,严重时(破溃)扩创清除坏死组织。②过敏性皮疹:一般在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③过敏性休克:一般在注射疫苗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抢救,注射肾上腺素0.5mg进行治疗。④血管神经性水肿:应及时就诊。⑤过敏性紫癜:出现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激素内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⑥神经系统反应:临床表现为抽搐、痉挛、惊厥、嗜睡及异常哭叫等症状,神经炎及神经根炎,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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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禁用于:①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②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③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④注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疫苗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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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慎用:家族或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病史者,过敏体质者。 ⑵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的凝块、异物、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⑶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于2~8℃处,并于1小时内用完。其余均应废弃。 ⑷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1~2个月即可吸收。注射第2针时,应换另一侧部位。 ⑸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至少观察30分钟(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 ⑹注射第1针后出现高热、惊厥等异常情况者,不得再注射第2针。 ⑺严禁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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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每一次人用剂量0.5ml,含百日咳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白喉疫苗效价不低于30IU、破伤风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豚鼠法)或60IU(小鼠法)。 | ||||||
用法用量 | ⑴于臀部或上臂外侧三角肌处肌内注射。 ⑵自3月龄开始免疫,至12月龄完成3针免疫,每针间隔4~6周,18~24月龄注射第4针。每一次注射剂量为0.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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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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