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 ||||||
英文名称 | Human Rabies Immunoglobulin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注射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肠道外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C | ||||||
是否禁止零售 | 禁止零售 | ||||||
性状 | 本品液体制剂和溶解后的冻干制剂应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清液体。 | ||||||
贮存条件 | 于2~8℃避光保存与运输。 | ||||||
适应证 | 本品主要用于配合狂犬病疫苗使用。当被狂犬或其他疯动物咬伤者进行狂犬病疫苗预防注射的同时,配合使用本品对狂犬病作紧急的被动免疫,以提高预防性治疗效果。 | ||||||
药理作用 | 本品系用人狂犬病疫苗对健康献血员进行免疫后,获得的特异免疫血浆,经低温乙醇法提纯制成的,含高效价狂犬病抗体的免疫球蛋白制剂。其中含量占90%为丙种球蛋白;为保护临床使用的安全性,生产工艺中已增加了特定的清除和灭活病毒的步骤。本品含特异性狂犬病抗体,进入机体后可及时中和侵入的狂犬病病毒。对潜伏期短的严重咬伤者,单纯注射注射狂犬病疫苗不能很快产生免疫应答,此时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可延长潜伏期,为注射狂犬病疫苗后机体产生自动免疫提供所需时间,更好发挥其特异性免疫作用。最好能在严重咬伤感染后24~48小时内进行注射,因当病毒一旦到达中枢神经系统,或已经出现狂犬病症状者,虽注射大量免疫球蛋白,也不再起作用。 | ||||||
不良反应 | 上市后监测到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的下列不良反应/事件,由于这些不良反应/事件是在无法确定总数的人群中自发报告的,因此不能准确估算其发生率。可能由于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无法准确判断相关性。 ⑴全身性反应:发热、胸部不适、乏力、畏寒、寒战等。 ⑵给药部位反应:疼痛、红斑、肿胀、硬结等。 ⑶皮肤及皮下组织:皮疹、红斑、荨麻疹、红斑性发疹、丘疹、瘙痒、多汗、血管神经源性水肿等。 ⑷神经系统:头痛、头晕、晕厥、感觉异常、意识障碍等。 ⑸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⑹免疫系统:过敏反应、类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⑺心血管系统:面色苍白/潮红、脉搏异常、心悸、血压降低、四肢发冷等。 ⑻呼吸系统:呼吸急促、呼吸困难等。 ⑼肌肉骨骼系统:肌痛、关节疼痛等。 ⑽其他:眩晕、耳鸣、抽动、血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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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剂有过敏史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液体制剂和冻干制剂溶解后应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清液体,可带乳光,如有异物、浑浊或摇动不散的沉淀则不得使用。 ⑵冻干制剂按规定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轻摇,溶解后使用。 ⑶安瓿打开后,应一次用完,不得分次使用或给第二人使用。 ⑷本品可致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情形严重者可导致死亡,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一旦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治疗。 ⑸有血栓栓塞危险因素的患者应注意监测血栓栓塞事件的相关症状,如呼吸短促、肢体疼痛或肿胀、局部神经功能缺损和胸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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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动物咬伤部位应及时彻底清创后,于受伤部位用本品总剂量的1/2作皮下浸润注射,余下剂量急性肌内注射(头部咬伤者可于背部肌内注射)。按体重20U/kg(或遵医嘱),一次注射,如所需总剂量大于10ml,可在1~2日内分次注射。同时或随后即可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但两种制剂的注射部位和器具要严格分开。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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