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A型肉毒抗毒素 | |||||||||
英文名称 | Botulinum Antitoxin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注射剂,A型肉毒抗毒素为乙类并限工伤保险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适应证 | 用于预防和治疗肉毒中毒。凡已经出现肉毒中毒症状者,应尽快使用抗毒素进行治疗。对可疑中毒者亦应尽早使用抗毒素进行治疗。在一般情况下,人的肉毒中毒多为A型、B型或E型,中毒的毒素型别尚未确定之前,可同时使用两个型,甚至3个型的抗毒素。 | |||||||||
药理作用 | 主要为经胃酶消化后的马肉毒(A型、B型或E型)免疫球蛋白,含有特异性抗体,具有中和相应型肉毒毒素的作用,可用于A、B、E型肉毒中毒的预防和治疗。 | |||||||||
不良反应 | 本品在使用中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及处理:⑴过敏性休克:可在注射中或注射后数分钟至数十分钟突然发生。患者突然表现沉郁或烦躁、脸色苍白或潮红、胸闷或气喘、出冷汗、恶心或腹痛、脉搏细速、血压下降,严重者神志昏迷或虚脱,如不及时抢救可以迅速死亡。轻者注射肾上腺素后可缓解;重者需输液输氧,使用升压药维持血压,并使用抗过敏药物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等进行抢救。 ⑵血清病:主要症状为荨麻疹、发热、淋巴结肿大、局部浮肿,偶有蛋白尿、呕吐、关节痛,注射部位可出现红斑、瘙痒及水肿。一般系在注射后7~14天发病,称为延缓型;已有在注射后2~4天发病,称为加速型。对血清病应进行对症治疗,可使用钙剂或抗组胺药,一般数日至十数日即可痊愈。 | |||||||||
禁忌症 | 过敏试验为阳性者应慎用。可采用脱敏注射法。 | |||||||||
注意事项 | ⑴本品为液体制品。制品混浊,有摇不散的沉淀、异物或瓶壁有裂纹,标签不清或超过有效期者均不可使用。开瓶后应一次用完。 ⑵每次注射使须保存详细记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注射次数、上次注射后的反应情况、本次过敏试验结果及注射后反应情况、所用抗毒素的生产单位名称及批号等。 ⑶注射用具及注射部位应严格消毒。注射器具宜专用,如不能专用,用后应彻底洗净处理,最好干烤或高压蒸汽灭菌。同时注射类毒素时,注射器须分开。 ⑷注射前须详细询问既往过敏史。凡曾患有支气管哮喘、枯草热、湿疹或血管神经性水肿等病史,或对某种物质过敏,或过去注射过马血清制剂者,均须特别提防过敏反应的发生。 ⑸病人注射抗毒素后,须观察至少半小时方可离开。 ⑹本品应于2~8℃避光干燥处保存和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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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本品源自动物血清蛋白,给药时应特别注意防止过敏反应。注射前必须先作过敏试验,阴性者方可按【用法与用量】给药,阳性者必须采用脱敏注射法。 ⑴过敏试验:用氯化钠注射液将抗毒素稀释20倍(取0.1ml抗毒素,加1.9ml氯化钠注射液混匀),在前臂掌侧内注射0.1ml,观察30分钟。注射部位无明显反应者,即为阴性,可在严密观察下直接注射抗毒素。如注射部位出现皮丘增大、红肿、浸润,特别是形式伪足或有痒感者,为阳性反应,必须用脱敏法进行注射。如注射部位反应特别严重或除局部反应外并伴有全身症状反应,如荨麻疹、鼻咽刺痛、喷嚏等,则为强阳性反应,应尽量避免使用抗毒素。如必须使用者,亦必须采用脱敏法注射,并做好一切准备,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立即抢救。 ⑵脱敏注射法:在一般情况下,可用氯化钠注射液将抗毒素稀释10倍,分小量数次皮下注射,每次注射后观察30分钟。第一次可注射0.2ml,观察无紫绀、气喘或显著呼吸短促、脉搏加速时,即可注射第2次0.4ml,如仍无反应则可注射第3次0.8ml,如仍无反应可将全量作缓慢地皮下或肌内注射。 ⑶无过敏史或过敏试验阴性者,也并非没有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为慎重起见,可先用小剂量作皮下注射,观察30分钟,无异常反应,再将全量注射于皮下或肌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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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⑴预防用:皮下注射或肌内注射,一次1000~20000U。若情况紧急,亦可酌情增量或采用静脉注射。 ⑵治疗用: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第一次注射10000~20000U,以后视病情决定,可每隔约12小时注射1次。只要病情开始好转或停止发展,即可酌情减量(如减半)或延长间隔时间。只有经过皮下或肌内注射未发生异常反应者方可作静脉注射。静脉注射应缓慢,开始每分钟不超过1ml,以后每分钟亦不可超过4ml。一次静脉注射不应超过40ml,儿童每1kg体重不宜超过0.8ml,亦可将抗毒素加入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点滴。静脉注射前应将安瓶在温水中加温至接近体温,注射中如发现异常反应,应立即停止。皮下注射,上臂三角肌附着处;肌内注射,上臂三角肌中部或臀大肌外上部。同时注射类毒素时,注射部位须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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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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