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重组促血小板生成素、特比澳、rhTPO、rHuTPO | |||
英文名称 | Recombinant Human Thrombopoietin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协议期谈判药品,限注射剂并限实体瘤化疗后所致的严重血小板减少症或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协议期: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贮存条件 | 2~8℃避光保存。 | |||
适应证 | 用于治疗实体肿瘤化疗后所致的血小板减少症,使用对象为血小板低于50×109/L且医生认为有必要升高血小板数目。 | |||
药理作用 | 血小板生成素时刺激巨核细胞增殖生长的内源性因子,对巨核细胞生成的各阶段有刺激作用,包括前体细胞的繁殖和多倍体巨核细胞的发育及成熟,从而升高血小板数目。 | |||
不良反应 | 较少发生不良反应,偶有发热、寒战、肌肉酸痛、膝关节痛、头晕、头痛、血压升高等,一般不需处理,多可自行恢复。 | |||
禁忌症 | 禁用于:①对本品成分过敏者。②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者。③患有其他血液高凝状态疾病者,近期发生血栓病者。④合并严重感染者,宜控制感染后再使用本品。 | |||
注意事项 | ⑴本品过量饮用或常规应用于特异体质者可造成血小板过度升高,必须在医院并在有经验的临床医师指导下使用。 ⑵本品适用对象为血小板低于50×109/L且医生认为有必要升高血小板治疗的患者。 ⑶本品应在化疗结束后6~24小时开始使用。 ⑷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一般应隔日1次,密切注意外周血小板计数的变化,血小板计数达到所需指标时,应及时停药。 ⑸对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故原则上不宜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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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恶性实体肿瘤化疗时,预计药物剂量可能引起血小板减少及诱发出血且需要升高血小板时,可于给药结束后6~24小时皮下注射本品,剂量为一日300U/kg,一日1次,连续应用14天;用药过程中待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109/L以上,或血小板计数绝对值升高≥50×109/L时即应停用。当化疗中伴发白细胞严重减少或出现贫血时,本品可分别与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或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rhEPO)合并使用。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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