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CHO细胞)、非格司亭、惠尔血、优保津、格拉诺赛特、Filgrastim、rhG-CSF、G-CSF、NEUPOGEN、GRAM、GRANOCYTE | ||||||||||||||||||||||||
英文名称 | Recombinant Human Granulocyte Colony-stimulating Factor(rhG-CSF)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注射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肠道外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C | ||||||||||||||||||||||||
性状 | 为无色、透明液体,无或微有异味。 | ||||||||||||||||||||||||
贮存条件 | 2~8℃避光保存,忌冰冻,忌振摇。 | ||||||||||||||||||||||||
适应证 | 用于:1.各种原因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证,如恶性肿瘤和白血病化疗与放疗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造血干/祖细胞移植后髓系造血功能的受抑及延迟植活鱼移植排斥; 2.周围血造血干/祖细胞移植前的干/祖细胞动员等;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再生障碍性贫血伴发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先天性、特发性、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但远期疗效不肯定; 4.各种严重感染,包括艾滋病及并发的感染; 5.抗艾滋病药物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也可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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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rhG-CSF为由174或175个氨基酸组成的蛋白质,分子量分别为18798及20000.其通过重组DNA技术,分别经中华仓鼠卵巢细胞或埃希大肠杆菌表达产生。前者为糖基化蛋白,后者为非糖基化蛋白。上述两种产品的药效相同,作用机理为与粒系祖细胞及成熟中性粒细胞表面的特异性受体结合,促进前者的增殖分化,增强后者的趋化。吞噬及杀伤功能。G-CSF属Ⅱ类造血生长因子,有细胞系特异性,仅作用于中性粒细胞及其祖细胞。无种族特异性。 ⑵药动学:皮下注射本品吸收良好,5分钟内血清中即可测得。其达峰时间(tmax)为2~8小时(静脉注射的tmax为30分钟),分布容积(Vd)为150ml/kg,峰浓度(Cmax)为478±66.1pg/ml。消除半衰期(t1/2β)静脉注射为1.4小时,皮下注射为2.15小时,曲线下面积(AUC)分别为21.6ng·h/ml及11.7ng·h/ml。 本品起效迅速,静脉注射5分钟即出现周围血中性粒细胞减少,4小时后开始上升,24小时内达高峰。连续静脉或皮下注射其血药浓度变化与单次给药相似,表明无蓄积作用。皮下或静脉注射后24小时尿中均未测得rhG-CSF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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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较少见骨痛、关节肌肉酸痛,发生率为1%~5%,反应为轻至中度,大多无需临床处理而自行消退。<1%的患者可出现可逆性肝酶(ALT、AST、ALP)及血尿酸升高、一过性低血压及室上性心动过速。偶见急性发热性白细胞增多性皮肤病(Sweets综合征),表现为发热伴皮损及疼痛。长期用药者有时出现脾肿大,大多数经影像学检查才发现。本品过敏反应属罕见,表现为用药后迅速出现的休克、间质性肺炎、呼吸窘迫综合征等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 ||||||||||||||||||||||||
禁忌症 | 对本品及其他组成成分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对大肠杆菌蛋白过敏的患者,应用大肠杆菌重组的rhG-CSF后可能出现交叉过敏反应。 ⑵体外研究证实,rhG-CSF对某些肿瘤细胞,尤其是髓性白血病有刺激增殖作用,故急、慢性髓性白血病化疗后及MDS中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增多型(RAEB)和转变中的RAEB(RAEB-t)患者应慎用。 ⑶本品在人类孕期的安全性以及是否有乳汁分泌尚未明确,因此妊娠妇女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应停止哺乳,否则不宜使用。 ⑷早产儿、新生儿及婴儿的用药安全性尚未明确,不宜使用。儿童用药应慎重及严密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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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本⑴品若与化疗药同时使用,由于迅速分化的造血祖细胞对化疗药及放疗敏感,从而影响了rhG-CSF的效果,不宜与抗肿瘤药同时应用,须在化、放疗停用至少24小时后开始使用。 ⑵与促进白细胞释放的药物(如锂盐)应慎用。 ⑶与氟尿嘧啶合用可能加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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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⑴应在对造血生长因子及肿瘤化、放疗有经验的医师指导下应用rhG-CSF。 ⑵用药过程中若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⑶由于rhG-CSF迅速分化造血祖细胞,增加患者对化、放疗的敏感性,故本品不应在化、放疗前后24小时内使用,更不应该与化、放疗同时使用。 ⑷为避免造成中性粒细胞过多,用药过程中应定期监测血象。白细胞一旦升至需要的水平(一般为2×109~5×109/L),或周围血出现幼稚细胞(白血病患者则为幼稚细胞明显增多),应即停药。 ⑸本品用灭菌注射用水溶解后避免振荡,否则可起泡致部分药液黏附于瓶壁。若溶液已起泡,可静置数分钟后再抽取。本品供静脉注射需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至≥15μg/ml,若rhG-CSF终浓度<15μg/ml,须在加本品之前于5%葡萄糖注射液中先加入终浓度为0.2%的人血白蛋白,以避免输液系统对rhG-CSF的吸附。本品滴注速度不宜过快,每次至少持续1小时以上,快速地主可降低其作用。稀释后的rhG-CSF应于6小时内用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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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注射或皮下注射,皮下注射血药浓度维持时间较长,且用药方便,故应推广。剂量计疗程视适应证与病情而定:⑴白血病化疗后及造血干/祖细胞移植:按体重一日2.5~5μg/kg,待白细胞升至>2×109/L即可停用。 ⑵实体瘤化、放疗后,每日剂量可适当减少,一日2~3μg/kg,待白细胞升至>5×109/L即可停用。 ⑶再生障碍性贫血、MDS等骨髓衰竭性疾病患伴中性粒细胞减少:一日剂量宜达5μg/kg,通常以2周为一疗程。 ⑷自体外周血造血干/祖细胞移植前的干/祖细胞动员:宜于化疗后白细胞降至最低点(一般为停化疗后2周左右)时开始用药,剂量为一日5~10μg/kg,至白细胞升至≥5×109/L时开始采集,并继续用至采集结束,异体外周血造血干/祖细胞移植前的干/祖细胞动员,用rhG-CSF每日5~10μg/kg皮下注射连续4~6天后开始采集,并再持续1~3天,只采集结束。 ⑸严重感染伴中性粒细胞减少:一日3~5μg/kg,用至中性粒细胞≥1×109/L,通常需连用5~7天。 ⑹先天性、特发性或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一日2μg/kg,至白细胞≥5×109/L时减量或停药,仅有近期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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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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