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泰欣生 | |||
英文名称 | Nimotuzumab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支付标准:1230元(50mg/瓶) | |||
医保备注 | 2023版,协议期谈判药品,限与放疗联合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表达阳性的Ⅲ/Ⅳ期鼻咽癌。协议期: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
贮存条件 | 2℃~8℃冷藏,严禁冷冻! | |||
适应证 | 用于与放疗联合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EGFR) 表达阳性的III/IV期鼻咽癌。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EGFR是一种跨膜糖蛋白,分子量为170KD,其胞内区具有特殊的酪氨酸激酶活性。体内和体外研究显示,尼妥珠单抗可阻断EGFR与其配体的结合,并对EGFR过度表达的肿瘤具有抗血管生成、抗细胞增殖和促凋亡作用。 ⑵药动学:国外晚期恶性肿瘤患者进行了药代动力学观察。静脉注射50mg、100mg、200mg和400mg尼妥珠单抗,其对应的清除半衰期分别为62.92、82.60、302.95和304.52小时。 用药后24小时内,不同剂量尼妥珠单抗经厉排出量占注射剂量(ID)的比例分别为:50mg排出21.08%,100mg排出28.20%,200mg排出27.36%,400mg排出33.57%。 本品在人体内生物学分布的主要器官为肝脏、脾脏、心脏、肾脏和胆囊,其中肝脏摄取量最高。 动物药代动力学数据证实给药后24小时肿瘤组织药物浓度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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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轻度发热、血压下降、恶心、头晕、皮疹等。 | |||
禁忌症 | 对本品或其任一组份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本品应在具有同类药品使用经验的临床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具备相应抢救措施。 ⑵冻融后抗体的大部分活性丧失,故本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严禁冷冻。本品稀释于生理盐水后,在2~8℃可保持稳定12小时,在室温下可保持稳定8小时。如稀释后储存超过上述时间,不宜使用。 应由熟练掌握EGFR检测技术的专职人员进行EGFR表达水平的检验。检验中若出现组织样本质量较差、操作不规范、对照使用不当等情况,均可导致结果偏差。 ⑷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研究提示EGFR与胎儿组织分化、器官形成有关,故孕妇或没有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属于lgG1类抗体,由于人lgG1能够分泌至乳汁,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给药后60天内停止哺乳。 ⑸儿童用药:尚未确定18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疗效。 ⑹老年用药:在70例接受尼妥珠单抗注射液联合放射治疗的患者中,4例(5.7%)年龄在65岁或以上。尚未确定老年患者使用本品安全性和疗效方面的特殊性。 | |||
药物相互作用 | 尚缺乏本品与其它药物相互作用的数据。 |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将两瓶 (100mg) 尼妥珠单抗注射液稀释到250mL生理盐水中,静脉输液给药,给药过程应持续60分钟以上。在给药过程中及给药结束后1小时内,需密切监测患者的状况。首次给药应在放射治疗的第一天,并在放射治疗开始前完成。之后每周给药1次,共8周,患者同时接受标准的放射治疗。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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