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曾用名:感冒清热冲剂 | |||
基本药物 | 基药(颗粒剂:每袋装3g、6g、12g)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3版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或为棕褐色的颗粒,味微苦(无蔗糖或含乳糖)。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功能主治 | 疏风散寒,解表清热。用于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 | |||
成份/药理作用 | 荆芥穗、薄荷、防风、柴胡、紫苏叶、葛根、桔梗、苦杏仁、白芷、苦地丁、芦根。 | |||
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口干、皮疹、瘙痒、心悸、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 | |||
禁忌症 |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并及时就医。 9.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和医生。 |
|||
药物相互作用 | 1.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2.本品与环孢素A同用,可能引起环孢素A血药浓度升高。 |
|||
用药交代 | 本品适用于外感风寒、内有蕴热的感冒。荆芥穗与防风为主药,辛温发散,祛风解表。辅以紫苏叶、苦杏仁、白芷宣肺散寒解表。佐以薄荷、柴胡、葛根、桔梗辛凉宣肺,解肌散热,且防上药辛温太过助热生火;苦地丁、芦根清热生津。使以桔梗引诸药直达肺经,以助药力。诸药合用,共奏疏风散寒,解表清热之功。 | |||
给药说明 | 【临床应用】外感风寒或内有郁热所致,症见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舌红,苔薄白或薄黄,脉浮;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