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框警告 | 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患者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明液体。 | |||
贮存条件 | 密封,遮光,置阴凉处。 | |||
功能主治 |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咳嗽,咽痛;上呼吸道感染、轻型肺炎、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
成份/药理作用 | 金银花、黄芩、连翘。 | |||
不良反应 | ⑴过敏反应:潮红、寒战、发热、皮疹、瘙痒、呼吸困难、憋气、心悸、紫绀、血压下降、喉水肿、过敏性休克等。 ⑵全身性损害:畏寒、寒战、发热、疼痛、乏力、苍白、多汗、水肿、颤抖等。 ⑶呼吸系统:呼吸急促、咳嗽、憋气、咽喉不适等。 ⑷心血管系统:胸闷、心悸、心律失常、血压升高等。 ⑸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麻木等。 ⑹神经精神系统:头晕、头痛、麻木、抽搐、烦躁、意识模糊等。 ⑺皮肤及附件:皮疹、荨麻疹、斑丘疹、红斑疹、皮肤发红、肿胀、瘙痒、皮炎等。 ⑻用药部位:皮疹、瘙痒、疼痛、红肿等。 ⑼其他:眼充血、静脉炎等。 |
|||
禁忌症 | ⑴对本品或黄芩、金银花、连翘制剂及成份中所列辅料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⑵4周岁及以下儿童、孕妇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⑵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⑶严格掌握用法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使用药品。不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 ⑷本品保存不当可能会影响药品质量,用药前和配制后及使用过程中应认真检查本品及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有漏气、裂纹等现象时,均不得使用。 ⑸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本品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应以适量稀释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以避免本品与其他药液在管道内混合的风险。 ⑹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情况、用药史和过敏史。肝肾功能异常患者、老人、儿童(4周岁以上)等特殊人群以及初次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如确需使用请遵医嘱,并加强监测。 ⑺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与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有配伍禁忌,请勿在同一容器中混合使用。 | |||
用药交代 | ⑴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脾胃虚寒者慎用。 ⑵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
用法用量 | 静脉注射,一次10~20ml,一日1~2次;静脉滴注,按体重每次1ml/kg,加入生理盐水或5~10%葡萄糖注射液溶液中静脉滴注;肌注一次2~4ml,一日2次。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