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曾用名:感冒灵冲剂、感冒灵颗粒(999)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浅棕色至深棕色颗粒;味甜、微苦。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功能主治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
成份/药理作用 |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 |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物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损害。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 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6. 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 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含有对乙酰氨基酚,不宜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合并使用,否则有增加肾毒性的风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用药交代 | 本品不能与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氯苯那敏和咖啡因的西药一起服用,以免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g,一日3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