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粉末,味咸涩而微凉。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功能主治 | 清热,消肿,止痛。用于胃火上升引起的牙龈疼痛,口舌生疮。 | |||
成份/药理作用 | 石膏、玄明粉、硼砂、冰片。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 3.注意喷药时不要吸气,以防药粉进入呼吸道而引起呛咳。 4.用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牙龈肿痛、口舌生疮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6.应将瓶盖拧紧,以免药物挥发影响疗效。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外用。吹敷患处,每次少量,一日数次。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