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乙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液体,气香。 | |||
贮存条件 | 密封,置阴凉处。 | |||
功能主治 | 清热燥湿,祛风止痒。用于风湿热蕴于肌肤所致的皮肤瘙痒和下焦湿热所致的外阴瘙痒。 | |||
成份/药理作用 | 甘草、苦参、白鲜皮、土荆皮、冰片。 |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现象,可能与破损皮肤对药物的反应有关。 | |||
禁忌症 | 1. 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 2.妇女妊娠期忌用。 3.月经期禁用于阴道。 4.局部有明显皮肤破损者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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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切忌内服;严防接触眼、口、鼻等粘膜处。 2.妇科阴道内用药宜由医生进行操作。 3.阴道内使用有轻度清凉感为药物正常反应。 4.因糖尿病、肝病、肾病、肿瘤等引起皮肤瘙痒,不属于本品适用范围。 5.患处出现红、肿、热、痛时,应停用本品,去医院就诊。 6.患处不宜用热水洗烫。 7.治疗期间宜饮食清淡,忌食辛辣酒酪,油腻腥荤。 8.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后未见症状改善者,应向医师咨询,或去医院就诊。 9.妇科使用时,阴道洗涤器用前用后必须洗净,并在清洁处保存。 10.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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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皮肤瘙痒:取本品适量,稀释20倍,外擦患处,每日3次。外阴瘙痒:取本品适量,稀释10倍,冲洗外阴和阴道,再用带尾线的棉球蘸稀释5倍的药液,置入阴道内,次日取出,每日1次。患者使用本品后,无需再用水冲洗。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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