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基药(丸剂:每丸重9g,每袋装9g,每瓶装45g、72g,每45粒重9g,每100丸重4g、10g)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3版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双跨 | |||||||||
性状 | 本品为深褐色至黑色的小蜜丸或大蜜丸;气微,味甘而后苦、辛。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功能主治 | 理气养血,暖宫调经。用于血虚气滞、下焦虚寒所致的月经不调、痛经,症见行经后错,经量少,有血块,小腹疼痛,经行小腹冷痛喜热,腰膝酸痛。 | |||||||||
成份/药理作用 | 艾叶(炭)、香附(醋制)、吴茱萸(制)、肉桂、当归、川芎、白芍(酒炒)、地黄、炙黄芪、续断。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肝损伤 | 能损害肝脏、中枢神经、血管,导致中毒性肝炎。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热证、实证者忌用。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食物。注意保暧。 2、感冒时不宜服用。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3、经行有块伴腹痛拒按或胸胁胀痛者不宜选用。 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或带下伴阴痒,或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 5、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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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口服:水蜜丸一次6g,大蜜丸一次1丸,小蜜丸一次9g,一日2~3次。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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