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民族药(藏药)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浅红棕色粉末;气微香,味酸、辣。 | |||
贮存条件 |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 |||
功能主治 | 温胃益火。用于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寒性腹泻。 | |||
成份/药理作用 | 石榴子、肉桂、荜茇、红花、豆蔻。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忌服。 | |||
注意事项 | 1. 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 不适用于阴虚火旺者,症见口干、舌少津,或有手足心热,大便干等。 3. 合并患有感冒,肺炎等热性病患者均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4. 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5. 服药七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 6. 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