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摊于布上的黑膏药。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功能主治 | 祛风散寒,活血化瘀,舒筋活络。用于风寒湿痹所致的肩臂腰腿疼痛、肢体麻木。 | |||
成份/药理作用 | 生川乌、生草乌、红花、川芎、乳香(制)、没药(制)、羌活、独活、穿山甲(制)、当归、血竭、全蝎、自然铜、天麻、狗骨、木鳖子、黑木耳、雄黄、白矾、檀香、冰片、金银花、石膏、蘑菇、金针菇、儿茶、细辛。 | |||
不良反应 |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 | |||
禁忌症 | 1.孕妇禁用。 2.儿童禁用。 3.患丹毒者禁用。 4.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 5.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 6.对黑膏药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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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鼻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 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4.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5.糖尿病患者、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年老体弱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含生川乌、生草乌、雄黄,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药师或医师咨询。 7.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或红肿)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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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加温软化,用白酒或酒精少许搓擦患处至局部微热感,贴于患处,一贴膏药贴7天。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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