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明确的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急性发作证据的患者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澄明液体。 | |||
贮存条件 | 密封,避光。 | |||
功能主治 | 治血祛瘀,通络止痛。用于淤血阻滞,中风偏瘫,肢体麻木,口眼歪斜,语言謇涩,胸痹心痛;缺血性中风、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 |||
成份/药理作用 | 灯盏红素(灯盏黄酮)。 |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瘙痒、皮疹、口干、乏力、心悸等,停药或对症处理后可消失。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脑出血急性期及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酸性条件下,其酚酸类成分可能游离析出,故静脉滴注时不宜和其他酸性较强的药物配伍。 2.如药液出现浑浊或沉淀,请勿继续使用。 3.严格掌握功能主治,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严格掌握用法用量,调配要求、给药速度。不超剂量、过快滴注。除非有充分的依据,否则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加强用药监护。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用药30分钟内。 4.禁止与喹诺酮类、西汀类、替汀类、脑蛋白水解物、维生素C药物混合使用,可能会产生浑浊、沉淀或使药液产生异常颜色而发生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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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肌肉注射,一次4ml,一日2~3次。 2.穴位注射,每穴0.5~1.0ml,多穴总量6~10ml。 3.静脉注射,一次20~40ml,一日1~2次,用0.9%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缓慢滴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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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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