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乙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浓缩丸,除去糖衣后显黑棕色至黑褐色,味苦。 | |||
贮存条件 | 密封,阴凉处保存。 | |||
功能主治 | 活血,调经,止痛。用于气血凝滞所致的痛经、月经不调,症见经行不畅,有血块,或经量较多,经期腹痛,经水畅行后痛减。 | |||
成份/药理作用 | 延胡索(醋制)、五灵脂(醋炒)、丹参、蒲黄(炭)。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 | |||
注意事项 | 1. 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 服本药时不宜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 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 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 服药时间:一般宜在月经来潮前3~7天开始,服至疼痛缓解。 7. 如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开始服药。 8. 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药师或医师咨询。 9. 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不能与人参或含人参的制剂同服。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0粒,一日2次。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