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的澄清液体;气香,味甜、微苦。 | |||
贮存条件 | 密封,置阴凉处。 | |||
功能主治 | 润肺清热,止嗽化痰。用于小儿痰热内蕴所致的发热,咳嗽,黄痰,咳吐不爽,口干舌燥,腹满便秘,久嗽痰盛。 | |||
成份/药理作用 | 玄参、麦冬、胆南星、杏仁水、焦槟榔、桔梗、竹茹、桑白皮、天花粉、川贝母、瓜蒌子、甘草、炒紫苏子、知母、紫苏叶油。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风寒咳嗽者不适用,表现喉痒咳嗽,痰白稀薄,发热无汗。 3.脾胃虚弱,大便稀溏者慎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用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5.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ml,一日2次,周岁以内酌减。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