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曾用名:小儿咳喘灵冲剂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双跨 |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功能主治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平喘。用于上呼吸道感染、青光眼、肺炎咳嗽等。本品不宜用于风寒感冒的小儿患者。 | |||
成份/药理作用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 | |||
不良反应 | 监测数据显示,小儿咳喘灵制剂有以下不良反应报告:皮疹、瘙痒、腹泻、腹痛、腹部不适、恶心、呕吐、口干、食欲减退、头晕、头痛、乏力、过敏反应等。 | |||
禁忌症 |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4.风寒感冒者慎用;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过敏体质者慎用;运动员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g,3~4岁一次1.5g,5~7岁一次2g,一日3~4次。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