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框警告 | 本品可引起过敏性休克等严重过敏反应,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 |||||||||||||||
其他名称 | 肝泰参、威佳、福锦 | |||||||||||||||
英文名称 | Hepatocyte Growth-promoting Factors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注射剂并限AST或ALT大于120U/L的患者。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为乳白色或微黄色的疏松片状体或粉末,无溶化现象,加入溶解液后应在1分钟内完全溶解。在室温1个月内、4℃1年内、-20℃1年半内保存,均显示良好稳定性。 | |||||||||||||||
贮存条件 | 置4℃冰箱中保存。 | |||||||||||||||
适应证 | 用于重型肝炎(病毒性肝炎、肝衰竭早期或中期)、慢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的综合治疗。 | |||||||||||||||
药理作用 | 本品能刺激正常肝细胞DNA合成,促进肝细胞再生,对四氯化碳诱导的肝细胞损伤有较好的保护作用,能降低血清ALT水平,促进病变细胞的恢复。 | |||||||||||||||
不良反应 | ⑴全身性反应: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发热、寒战、高热、畏寒、疼痛、乏力、多汗。 ⑵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斑丘疹、荨麻疹、红斑疹。 ⑶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口干。 ⑷呼吸系统:胸闷、呼吸困难、呼吸急促、憋气。 ⑸心脑血管系统:心悸、心慌、潮红、紫绀、低血压。 ⑹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抽搐。 ⑺用药部位:注射部位疼痛、局部麻木、静脉炎。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甲胎蛋白。 ⑵目前缺乏孕妇用药的临床相关研究资料,故不推荐孕妇使用。 ⑶目前尚无儿童应用本品的系统研究资料,故不推荐儿童使用。 |
|||||||||||||||
给药说明 | ⑴本品粉针剂(冻干品)未溶解稀释前颜色变为棕黄色时忌用。 ⑵临床使用应单独给药;需合并使用其他药物时,应分别滴注,且两组给药之间需冲管。 |
|||||||||||||||
用法用量 | ⑴口服,一次100~150mg,一日3次,疗程一般为3个月,可连续使用2~4个疗程。 ⑵静脉滴注,将本品粉针剂80~120mg溶于10%葡萄糖注射液中,一日1次;或将本品注射液120mg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中,一日1次或分2次静脉滴注。疗程视病情决定,一般为一个月,也可4~8周,慢性重型肝炎,疗程为8~12周。或遵医嘱。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