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巯基三肽、L-谷胱甘肽、L-谷胱甘肽还原型、还原型谷胱甘肽、阿托莫兰、益视安、得视安、乃奇安、双益健、古拉定、天亿、绿汀诺、双益安、松泰斯、NEUTHIONE | ||||||||||||||||||
英文名称 | Glutathione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口服常释剂型并限肝功能衰竭;注射剂并限AST或ALT大于120U/L的患者。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易溶于水、稀乙醇、氨水、二甲基甲酰胺。水溶液不稳定,室温2周失效。 | ||||||||||||||||||
贮存条件 | 滴眼液需低温(2~8℃)贮存。 | ||||||||||||||||||
适应证 | 1.有解毒作用,用于重金属、丙烯晴、氟化物、一氧化碳及有机溶剂中毒;亦可用于抗肿瘤、抗结核病、中枢神经系统用药、对乙酰氨基酚等药物中毒; 2.有保护肝脏作用,用于病毒性、药物毒性、酒精毒性、其他化学物质毒性引起的肝脏损害,改善肝脏疾病引起的症状; 3.用于乙酰胆碱、胆碱酯酶不平衡引起的过敏症状; 4.眼科疾病:抑制由晶体蛋白质巯基不稳定引起的进行性白内障及控制角膜及视网膜疾病的发展,用于初期老年性白内障、角膜溃疡、角膜上皮脱落和角膜炎; 5.防止皮肤色素沉着; 6.用于急性贫血、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败血症等引起的低氧血症,可减轻组织损伤,改善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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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是人类细胞质中自然合成的一种肽,有谷氨酸、半胱氨酸和甘氨酸组成,含有巯基(-SH),广泛存在于机体各器官,在维持细胞生物功能方面起重要作用,并能与有毒化学物质及其代谢产物结合起到解毒作用。谷胱甘肽通过巯基以体内的自由基结合,可以转化成容易代谢的酸类物质,从而加速自由基的排泄。通过转甲基与转丙氨基反应,起到保护肝脏的合成、解毒、灭活激素等功能,并能促进胆酸代谢,有利于消化道吸收脂肪及脂溶性维生素。谷胱甘肽是甘油醛磷酸脱氢酶的辅基,又是乙二醛酶及磷酸丙糖脱氢酶的辅酶,参与体内三羧酸循环及糖代谢,使人体获得高能量。它能激活各种酶,如体内的巯基酶等,从而促进糖类、脂肪、蛋白质代谢,也能影响细胞的代谢过程。谷胱甘肽也是晶状体主要成分,可抑制晶状体蛋白质巯基的不稳定,因而可抑制进行性白内障及控制角膜及视网膜疾病的发展,起到对眼睛的保护作用。本品能防止新的黑色素形成并减少其氧化,能防止皮肤色素沉着。 ⑵药动学:本品注射后主要分布于肝、肾、肌肉内,脑内分布较少。在体内代谢后以硫醇尿酸排出。半衰期为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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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药品上市后监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事件包括: ⑴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出汗增加、荨麻疹、斑丘疹、潮红; ⑵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咳嗽、哮喘; ⑶全身性损害:胸痛、寒战、发热、高热、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 ⑷胃肠损害:恶心、呕吐、腹痛; ⑸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 ⑹用药部位损害: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静脉炎; ⑺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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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本品应在医生监护下使用。 ⑵该药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医生应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用药过程中要密切监测,如果出现哮喘、胸闷、气促、呼吸困难、心悸、大汗、血压下降等症状和体征,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治疗。 ⑶有哮喘发作史的患者慎用。 ⑷溶解后的药液应立即使用,剩余药液不能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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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注射时不得与维生素B12、维生素K3、泛酸钙、抗组胺制剂、磺胺药及四环素制剂混合使用。 ⑵本品可减轻丝裂霉素的毒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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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⑴注射时不得与维生素B12、维生素K、泛酸钙、乳清酸、抗组胺制剂、磺胺及四环素类药物混合使用。 ⑵本品溶解后应立即使用,余液放置后不得再用。 ⑶静脉注射应缓慢,滴注时间为1~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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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⑴口服:一次400mg,一日3次,疗程12周。 ⑵肌内注射和静脉滴注:溶于注射用水后肌内注射或溶解于注射用水,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100~500ml中静脉滴注。①用于病毒性肝炎,静脉滴注一次1.2g,一日1次,连续30日;重症肝炎,静脉滴注一次1.2~2.4g,一日1次,连续30日;用于活动性肝硬化,静脉滴注一次1.2g,一日1次,连续30日;用于脂肪肝。静脉滴注一次1.8g,一日1次,连续30日;用于酒精性肝炎,静脉滴注,一次1.8g,一日1次,疗程14~30日;药物性肝炎,静脉滴注一次1.2~1.8g,一日1次,连续14~30日;静脉滴注时间1~2小时。②化疗患者,在给化疗药品前15分钟内将1.5g/m²本品溶于氯化钠注射液100ml中,于15分钟内静脉滴注,第2~5日每日肌内注射0.6g。使用环磷酰胺时,为预防泌尿系统损害,建议在环磷酰胺注射完后立即静脉注射本品,于15分钟内输注完毕;用顺铂化疗时,建议本品的用量不超过35mg/kg,以免影响疗效。③用于放疗辅助用药,于照射后给药,剂量1.5g/m²,或遵医嘱。④其他疾病,如低氧血症,可将本品1.5g/m²溶于氯化钠注射液100ml中静脉滴注,病情好转后一日0.3~0.6g肌内注射维持。肝脏疾病一般30天为一疗程,其他情况根据病情决定。⑤滴眼,将药片溶于溶媒后,滴入结膜囊,一次1~2滴,一日4~8次。滴眼液需低温(2~8℃)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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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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