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盐酸阿罗洛尔、阿尔马尔、ALMARL | |||
英文名称 | Arotinolol | |||
是否批准注册 | 国内暂无生产,有进口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为白色至黄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有刺激性。略溶于水及甲醇,微溶于无水乙醇。熔点148~149℃。 | |||
适应证 | 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原发性震颤。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①本品兼有阻滞α与β受体作用,其活性为1:8;②降低血压的作用,此作用主要由于其β阻滞作用,其适当的α阻滞作用使周围血管阻力不升高;③抗心绞痛作用,本品的β阻滞作用降低心肌氧耗,其α阻滞作用可降低冠状血管阻力;④抗心律失常作用;⑤抗震颤作用。 ⑵药动学:口服本品10mg后2小时血药浓度达高峰。t1/2约为10小时。本品在体内水解代谢为一种有活性的主要代谢物和另两种此药代谢物,经肾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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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罕见的反应有:心悸、心动过缓、心衰加重、气急、周围循环障碍、抑郁、失眠、食欲不振、消化不良、支气管痉挛、皮疹、荨麻疹等。 ⑵少见的反应有:乏力、胸痛、头晕、便稀、腹痛、肝脏酶增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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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⑴高度窦性心动过缓,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窦房传导阻滞。 ⑵糖尿病酮症代谢性酸中毒。 ⑶支气管哮喘、支气管痉挛。 ⑷心源性休克。 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⑹对本品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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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在心力衰竭病人应用本品时须注意心功能的抑制。 ⑵在血糖过低或未控制的糖尿病人空腹时间较长者应慎用本品,防止血糖过低。 ⑶有低血压、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时慎用本品。 ⑷肝、肾功能不良者慎用。 ⑸周围循环障碍者慎用本品。 ⑹对嗜铬细胞瘤病人,单用本品可致血压骤升,故应同时给α阻滞剂。 ⑺对老年病人开始宜用较小剂量,如5mg。 ⑻在儿童中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故不宜应用。 ⑼较长期应用本品者应定期监测心功能(心率、血压、心电图、胸片)、肝肾功能,如有心动过缓或低血压,减量或停药。 ⑽拟撤用本品时不宜突然停药而须逐步减量,尤其对心绞痛病人。 ⑾对手术病人术前48小时最好不用本品。 ⑿逾量发生心动过缓或传导阻滞时可用阿托品、异丙肾上腺素或起搏;发生心力衰竭或低血压时给强心药、补液或升压药,发生支气管痉挛时给β2激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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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与利血平、丙吡胺、普鲁卡因胺、阿马林合用可出现心功能过度抑制症状。 ⑵能增强降糖药的降血糖作用。 ⑶钙通道阻滞药互相增强作用。 ⑷可乐定可增强停药后的反跳现象。 ⑸洋地黄类:出现心脏传导阻滞。 ⑹非甾体抗炎药能减弱本品的降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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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⑴治疗高血压(轻、中度)、心绞痛、快速型心律失常,一次10mg,一日2次,根据患者年龄、症状等需要调整至一日30mg。 ⑵原发性震颤,初始剂量,一次10mg,一日1次,疗效不充分时,一次10mg,一日2次。根据患者年龄、症状等进行增减,最大剂量为一日3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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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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