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双跨 |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微苦。 | |||
贮存条件 | 密封,置阴凉处。 | |||
功能主治 | 顺气降逆,消积止痛。用于婴幼儿乳食内滞证,食积证、症见腹胀、腹痛、啼哭不安、厌食纳差、腹泻或便秘;中老年气滞、食积证、症见脘腹胀满、腹痛、便秘;以及腹部手术后促进肠胃功能的恢复。 | |||
成份/药理作用 | 木香、枳壳、乌药、槟榔。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肠梗阻、肠道肿瘤、消化道术后禁用。 |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难以消化的食物。 2.冬天服用时,可将药瓶放置温水中加温5~8分钟后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4.婴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5.患儿如腹胀腹痛或哭闹不安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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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交代 | ⑴手术病人应在手术后12小时第一次服用,再隔6小时第二次服药,以后按常法服用。 ⑵冬天寒冷时,新生儿、婴幼儿服药时,将药置35~38℃温水中微热再服。 ⑶药液如有微量沉淀,可摇匀后服用,不影响疗效。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0ml,一日3次,疗程1周;新生儿,一次3~5ml,一日3次,疗程2日;幼儿,一次10ml,一日3次,疗程3~5天。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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