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框警告 | 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 |||
基本药物 | 基药(注射液:每支装2ml、10ml)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或棕红色的澄明液体。 | |||
贮存条件 | 密封,遮光,置阴凉处。 | |||
功能主治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用于外感风热时毒,火毒內盛所致的高热不退、烦躁不安、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高热等病见上述证候者。 | |||
成份/药理作用 | 胆酸、猪去氧胆酸、珍珠母、水牛角(粉)、栀子、板蓝根、黄芩苷、金银花。 | |||
不良反应 | ⑴过敏反应:皮肤潮红或苍白、皮疹、瘙痒、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血压下降、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等。 ⑵全身性反应:畏寒、寒战、发热、高热、疼痛、乏力、多汗、水肿、颤抖等。 ⑶呼吸系统:鼻塞、喷嚏、流涕、咽喉不适、咳嗽、喘憋、呼吸急促、呼吸困难等。 ⑷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胸痛、紫绀、血压下降或升高、心律失常等。 ⑸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等。 ⑹神经精神系统:眩晕、头痛、烦躁、抽搐、惊厥、晕厥、震颤、意识模糊、昏迷、口舌或(及)肢体麻木、嗜睡、失眠等。 ⑺皮肤及其附件:皮肤发红、瘙痒、皮疹、斑丘疹、红斑疹、荨麻疹、局部肿胀等。 ⑻血管损害和出凝血障碍:黏膜充血、紫癜、静脉炎等。 ⑼用药部位:疼痛、红肿、皮疹、瘙痒等。 ⑽其他:面部不适、耳鸣、流泪异常、视觉异常、眼充血、肌痛、肢体疼痛、疱疹、低血钾症、血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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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⑴对本品或胆酸、珍珠母(粉)、猪去氧胆酸、栀子、水牛角(粉)、板蓝根、黄芩苷、金银花制剂及成份中所列辅料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⑵新生儿、婴幼儿、孕妇禁用。 ⑶过敏体质者禁用。 ⑷有家族过敏史者禁用。 ⑸有低钾血症包括与低钾血相关的周期性麻痹病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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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⑵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⑶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用法用量使用,尤其注意不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 ⑷本品保存不当可能会影响药品质量,用药前和配制后及使用过程中应认真检查本品及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有漏气、裂纹等现象时,均不得使用。 ⑸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本品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输注两种药物之间须以适量稀释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 ⑹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虚寒体质者、使用洋地黄治疗者、严重心脏疾患者、肝肾功能异常者、老人、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以及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并加强监测。 ⑺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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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交代 | 清开灵注射液不宜与其他药物混瓶使用,与抗生素有配伍禁忌。 | |||
用法用量 | 肌肉注射,一日2~4ml。重症患者静脉滴注,一日20~40ml,以10%葡萄糖注射液200ml或氯化钠注射液100ml稀释后使用。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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