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开灵滴丸
基本药物 非基药
医保备注 非医保
处方或非处方药 甲类非处方药/双跨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滴丸;气香,味微苦。
贮存条件 密封保存。
功能主治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成份/药理作用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水牛角(粉)、板蓝根、黄芩苷、金银花。
不良反应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腹泻、腹痛、腹胀、皮疹、瘙痒、头晕、头痛、胸闷、乏力、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
禁忌症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
5.患有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药师或医生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9.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用法用量 口服或舌下含服,一次10~20丸,一日2~3次。
剂型规格
滴丸 每10丸重0.35g 哪儿有

实时在线
6417人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