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Morphine and Atropine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液体,遇光易变质。 |
贮存条件 |
避光,密闭保存。 |
适应证 |
用于镇痛,亦可用于麻醉和手术前给药,可加强麻醉药的效力,并减少病人手术前的恐怖与诱导期不适,减少唾液和上呼吸道黏液分泌、减弱迷走神经对心脏的抑制作用,预防麻醉中的反射性心跳停止。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吗啡为纯粹的阿片受体激动剂,有强大的镇痛作用,同时也有明显的镇静作用,并有镇咳作用(因其可致成瘾而不用于临床)。对呼吸中枢有抑制作用,使其对二氧化碳张力的反应性降低,过量可致呼吸衰竭而死亡。本品兴奋平滑肌,增加肠道平滑肌张力引起便秘,并使胆道、输尿管、支气管平滑肌张力增加。可使外周围血管扩张,尚有缩瞳、镇吐等作用(因其可致成瘾而不用于临床)。阿托品为典型的M胆碱受体阻滞剂。有解除胃肠平滑肌痉挛、抑制腺体分泌、扩大瞳孔、升高眼压、视力调节麻痹、心率加快、支气管扩张等作用。和吗啡配伍,抵消吗啡的收缩平滑肌,使吗啡的副作用减轻并加强其治疗作用。 ⑵药动学:注射后迅速吸收,一次给药镇痛作用可持续4~6小时,吗啡在体内代谢,阿托品部分水解代谢,随后由尿液排泄。吗啡可透过胎盘到达胎儿循环并进入乳汁。 |
不良反应 |
连用3~5天即产生耐药性,1周以上可成瘾,需慎用。但对于晚期中重度癌痛病人,如果治疗适当,少见依赖及成瘾现象。吗啡引起的主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呼吸抑制、嗜睡、眩晕、便秘等。阿托品引起的主要不良反应有口干、少汗、心率加速等。偶见瘙痒、荨麻疹、皮肤水肿等过敏反应。 |
禁忌症 |
呼吸抑制已显示紫绀、颅内压增高和颅脑损伤、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代偿失调、甲状腺功能减退、皮质功能不全、青光眼、前列腺肥大者、排尿困难及严重肝功能不全、休克尚未纠正控制前、炎性肠梗等病人禁用。未成熟新生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⑴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务必严格遵守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条例,医院和病室的贮药处均须加锁,处方颜色应与其他牙处方区别开。各级负责保管人员均应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可稍有疏忽。使用该药医生处方量每次不应超过3日常用量。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⑵根据WTO《癌症疼痛三阶梯止痛治疗指导原则》中关于癌症疼痛治疗用药个体化的规定,对癌症病人镇痛使用吗啡应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 ⑶未明确诊断的疼痛,尽可能不用本品,以免掩盖病情,贻误诊断。 ⑷可干扰对脑脊液压升高的病因诊断,这是因为本品使二氧化碳滞留,脑血管扩张的结果。 ⑸能促使胆道括约肌收缩,引起胆管系的内压上升;可使血浆淀粉酶和脂肪酶均升高。 ⑹对血清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胆红素、乳酸脱氢酶等测定有一定影响,故应在本品停药24小时以上方可进行以上项目测定,以防可能出现假阳性。 ⑺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到达胎儿体内,少量经乳汁排出,故禁用于婴儿、孕妇、哺乳期妇女。本品能对抗催产素对子宫的兴奋作用而延长产程,故禁用于临盆产妇。 ⑻老人和婴幼儿慎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⑴与吩噻嗪类、镇静催眠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三环抗抑郁药、抗组胺药等合用,可加剧及延长吗啡的抑制作用。 ⑵本品可增强香豆素类药物的抗凝血作用。 ⑶与西咪替丁合用,可能引起呼吸暂停、精神错乱、肌肉抽搐等。 ⑷本品不得与氨茶碱、巴比妥类药钠盐等碱性液、溴或碘化合物、钙盐、碳酸氢盐、氧化剂(如高锰酸钾)、植物收敛剂、氢氯噻嗪、肝素钠、苯妥英钠、呋喃妥因、新生霉素、甲氧西林、氯丙嗪、异丙嗪、哌替啶、磺胺嘧啶、磺胺甲异恶唑以及铁、铝、镁、银、锌化合物等接触或混合,以免发生混浊甚至出现沉淀。 |
用药交代 |
中毒解救:可采用人工呼吸、给氧、给予升压药提高血压,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药减慢心率、补充液体维持循环功能。静脉注射拮抗剂纳洛酮0.005~0.01mg/kg,成人0.4mg。亦可用烯丙吗啡作为拮抗剂。 |
用法用量 |
皮下注射:每次0.5~1ml。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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