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琥珀酸舒马普坦、舒马曲普坦、舒马曲坦、舒马坦、英明格、尤舒、IMIGRAN | ||||||||||||
英文名称 | Sumatriptan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鼻腔给药、口服给药、肠道外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C | ||||||||||||
适应证 | 适用于中到重度偏头痛发作期的治疗,月经期偏头痛的治疗和丛集性头痛的治疗。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属曲普坦类抗偏头痛药,为选择性5-HT1受体激动剂。对5-HT1B、5-HT1D受体有高亲和力,能阻断血管活性肽的释放和脑膜、硬膜血管神经性炎性反应。对脑干三叉神经核有抑制作用,对脑膜、硬膜和脑动脉、颈动脉有收缩作用。其作用较麦角胺强,不良反应小。 ⑵药动学:口服吸收快,生物利用度为14%,血浆蛋白结合率为14%~21%,t1/2约2小时。主要有肝脏代谢形成失活的吲哚乙酸类似物,由尿排出,少部分经粪便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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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头晕、眩晕、疲倦、抑郁、嗜睡、刺痛感、沉重感,肌肉发紧和一过性高血压。政协不良反应可随着机体对药物的适应而消失。偶见有过敏症、癫痫发作、低血压、心动过速及胸痛等反应。 | ||||||||||||
禁忌症 | ⑴本品禁用于下列疾病:未控制的高血压、缺血性心脏病、有心肌梗死病史或冠状动脉疾病者及⑵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 ⑶服用此药的24小时内禁用含麦角胺的药物,否则可能发生血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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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本品存在滥用的危险性。 ⑵本品慎用于有潜在心脏病、缺血性心脏病易患者及肝、肾功能异常者或以往用本品出现过胸痛或胸部发紧的患者。 ⑶本品不适用于儿童和老年人。 ⑷用药后不宜开车或操纵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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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舒马普坦有轻度升高血压的作用,故禁与血管收缩药、升压药及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⑵舒马普坦与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药合用发生5-羟色胺综合征的危险性增加。 ⑶舒马普坦与麦角胺类(双氢麦角胺、麦角胺、美西麦角、甲麦角新碱、麦角新碱)合用可引起血管痉挛效应延长,致血压升高,故使用本品后需隔6小时才可用麦角胺制剂,在服用此药的24小时内禁用含麦角胺的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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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交代 | ⑴本品可导致困倦或其他症状(如视物模糊、精神不集中、眩晕、恶心),服用期间不要操作机器、高空作业或驾驶,同时禁止饮酒。 ⑵本品不推荐用于老年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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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⑴口服:单次口服的推荐剂量为50mg,若服用1此后无效,不必再加服。如在首次服药后有效,但症状仍持续发作者可于2小时后再加服1次。若服用后症状消失,但之后有复发者,应待前次给药24小时后方可再次给药。单次口服的最大推荐剂量为100mg。24小时内的总剂量不得超过200mg。 ⑵皮下注射:一次6mg,如症状复发可在24小时内再注射6mg,但最少间隔1小时。24小时最大药量为12mg。 ⑶鼻喷剂:一次20mg,最大剂量40m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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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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