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马来酸阿莫曲普坦(依来曲普坦)、阿莫曲坦、阿莫格兰、依立曲坦、依西曲坦、Eletriptan | ||||||
英文名称 | Almotriptan | ||||||
是否批准注册 | 国内暂无生产,无进口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淡灰白色粉末,易溶于水。 | ||||||
适应证 | 用于中、重度偏头痛(有或无先兆)急性发作的治疗。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选择性5-HT1B与5-HT1D受体激动剂。 | ||||||
不良反应 | 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眩晕、嗜睡、恶心、呕吐、疲劳等,但轻而短暂。 | ||||||
禁忌症 | 有缺血性心脏病史或征兆,严重或难以控制的高血压,以前有脑血管意外,暂时性局部缺血发作,周围血管疾病,严重肝损害,基底动脉型、偏瘫性或眼肌麻痹性头痛等患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严重肾损伤或轻、中度肝损伤者,老年人、有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以及治疗前有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对碘胺过敏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⑴本品不可与麦角胺、麦角胺衍生物(包括美西麦角)或其他5-HT1受体激动剂同时使用。 ⑵本品可增加CYP3A4抑制剂的血药浓度,包括红霉素、维拉帕米、酮康唑、依曲康唑、萘法唑酮、醋竹桃霉素、克拉霉素、利托那韦及那非那韦,因而至少72小时内不可与之合用。 |
||||||
用法用量 | 口服:偏头痛相关性头痛发作初期服用12.5mg,如果24小时症状重现,则再服12.5mg,最小间隔2小时,最大剂量为25mg。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