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浅黄色的水丸;味苦、微辛。 | |||
贮存条件 | 密封,防潮保存。 | |||
功能主治 | 清胃泻火。用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胃热牙痛,暴发火眼。 | |||
成份/药理作用 | 黄连、栀子、连翘、大黄、升麻、知母、当归、石膏、白芷、薄荷、玄参、黄芩、芒硝、牡丹皮、防风、生地黄、甘草、荆芥、赤芍、天花粉。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3. 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药师或医师咨询。 4.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 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6. 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g,一日2次。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