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1-28 来源:国家卫健委 作者:湖南药事服务网

肺炎机制发〔2020〕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发现的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我国老年人数量多,老年人免疫功能弱,是传染病的易感人群和高危易发人群,本次疫情的危重症人群中老年人居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老年群体中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从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将老年人的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在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各项措施,凝聚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老年人感染率,尽最大努力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

  二、做好居家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根据居家老年人的特点,通过媒体网络以及上门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指导老年人及其家人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外出,如果确需外出,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信息,关注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管理。春节期间,农民工大批返乡,农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农村留守老年人被感染机率增大。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村医的作用,重点做好留守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做好社区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社区老年活动室、老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老年护理站、老年食堂、老年大学等场所,以及家政、助餐、助洁等为老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疫情防控基本知识的宣传,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帮助老年人做好防护工作。要尽可能避免老年人聚集和集体活动,认真做好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为老服务场所的消毒及空气净化。要注意调配针对老年人的医护力量和防护物资,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发热老年患者要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就医。

  四、做好入住机构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老年康复、护理等机构应当做好在院老年患者的防护措施,尽量减少院内感染,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发热老年患者的筛查、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一旦发生疑似肺炎疫情,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各地要根据疫情进展,对集中收住老年人的各类养老机构制定疫情防控的具体办法。已经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协议养老机构的技术指导,落实老年人优待和就医绿色通道要求。老年互助幸福院暂停服务,妥善劝导老年人返回家庭居住。加强对养老机构内所有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传播权威疫情信息,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指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高度重视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要停止举办聚集性活动,实施严格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做好垃圾、污水处理,及时采购发放日常防护用品。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养老机构内应当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具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根据防控需要,必要时对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接收老年人新入住,因特殊原因外出后返回的老年人应当了解其前期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关检查,如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有感染症状人员,要劝导其暂缓返回或在院内隔离区进行隔离,待医学观察期结束后返回生活区。要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认真做好机构内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老年人建立明细表格,应当包括日期、姓名、性别、年龄、活动区域、体温等信息,并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送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确诊或疑似病例,全力保障机构内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防护准备,工作期间严格做好消毒防范工作。

  五、加大保障和督导力度

  要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联防联控,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安排好防控物资和资金支持,保障辖区内养老机构的防控物资供应。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居家、社区、机构老年人的宣传倡导,使广大老年人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性,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广泛动员涉老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帮助高龄、行动不便等有困难的老年人做好个人防护,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要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附件:1.给老年朋友的一封信

     2.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1月28日


附件1

给老年朋友的一封信

全国的老年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我们向您致以亲切的问候和真挚的祝福!

   近期,全国多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正在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现在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特提出以下倡议:

  1.面对疫情,老年人既不能不在乎,也不要过度恐慌,要科学防控,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2.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商场、车站、公共浴池、棋牌室、麻将馆等地。

  3.必须外出和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物品和部位;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从公共场所返回后,要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4.居室勤开窗,经常通风。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勤晒衣被,进行室内擦拭消毒。

  5.注意补充营养,多喝水。烟酒对传染病预防没有任何好处。

  6.注意食品卫生。不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避免前往售卖禽类、野生动物等活体动物的市场。避免接触或食用未高温处理过的动物产品。

  7.合理适度锻炼身体,可利用室内空间活动。保证充足和规律的睡眠,保持身心愉快。

  8.冬春交替季节的温度变化较大,要注意保暖,尽量避免感冒。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要遵医嘱按时服药,做好慢性病管理。

  9.家中备置体温计、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资。记住所在辖区发热门诊的电话,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咨询。

  10.避免接触发热、咳嗽或其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如果近期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者疑似感染者有过接触,要尽快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听取医务人员的建议。

  11.自己感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如果出现发热或咳嗽等可疑症状,应主动戴口罩,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要主动告诉医生自己在疫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情况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12.主动学习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相关知识,注意获取由权威机构发布的防病知识和疫情信息,增强对虚假和错误信息的辨识能力,不信谣,不传谣,防止上当受骗。老年人的家人要发挥督促教育作用,帮助老年人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一定能够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祝老年朋友们健康平安!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附件2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情形

防控措施

养老机构未发现病例

1.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有效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应急值守。

2.加强进出人员管理: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家属发布养老机构防范疫情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对特殊情况(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失能由亲属长期陪伴照顾等)到访家属做好登记核查、体温检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因特殊情况到访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根据防控需要,必要时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接收老年人新入住。

3.管理返院人员:因特殊原因外出后返回的老年人应当了解其前期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关检查,如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有感染症状人员,要劝导其暂缓返回或在院内隔离区进行隔离,待医学观察期结束后返回生活区。

4.避免人员聚集:养老机构内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5.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调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使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6.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指导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健康习惯,房间多通风,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保持手卫生。规范供餐,不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相关工作人员避免前往贩卖活禽或野生动物的市场。

7.治理环境卫生:对老年人入住区域、垃圾箱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养老机构内消毒工作。
8.准备物资: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9.监测健康状况:主动做好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加强营养和血压、血糖等指标的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10.及时就医:老年人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立即送医,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老年人及其陪护人员应始终佩戴口罩。一旦发现疑似感染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督促其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

养老机构发现病例

机构中出现入住老年人或工作人员确诊感染的,除上述10项措施外,还包括:
11.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立即协助转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上级部门报告。

12.管理密切接触者:协助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其护理人员等)开展排查并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随访健康状况,指导其监测自身情况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

13.加强消毒: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做好养老机构内清洁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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