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查看详情]
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研究制定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功能指引》,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查看详情]
《通知》要求建立集采结余留用资金使用分配机制,主要用于提升医务人员薪酬待遇。鼓励国家医学中心、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制定完善用药指南,组织开展集采中选药品和耗材真实世界研究,为合理优先使用提供科学引导。 [查看详情]
《2024年药品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医保发〔2023〕30号)同时废止。 [查看详情]
《通知》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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