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0日 10:58 信息来源: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有关非临床医药单位:
现将《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4日
附件下载:/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pdf
湖南省药监局 湖南省人社厅 关于做好全省非临床单位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药监发〔2020〕45号)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非临床医药单位:
全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申报人员先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后提交申报参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理论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科目
专业理论考试设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2个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60%的权重计入笔试总成绩。2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共计180分钟。
(二)专业设置
共设6个专业,详见《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专业设置和要求》(附件1,以下简称《专业设置和要求》)。报考人员所从事岗位(专业)不在《专业设置和要求》之列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报考条件
报考的学历资历、专业条件详见附件2。
2.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报考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再报名参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区分事业单位人员和非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规定的申报渠道和要求报名参考。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推荐相关人员报考。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须仔细核对报考人员各项信息是否与其提供的证件、证书等原件材料一致,认真审核其学历、资历、专业等是否符合各项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其报考。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协助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试地点及方式
专业理论考试统一在长沙进行,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命题、组卷、阅卷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
(五)加分规定
短期援藏援疆援外(援派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内)专业技术人员、参加3个月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人员实行专业理论考试总成绩加3分的政策。
二、专业理论考试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http://bm.hnrcsc.com/bm/),进入“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专区”,按程序报名。上传20-45kb大小的电子证件照片,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并在本人承诺栏内签名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00至22日17:00。
(二)单位审核。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职数情况严格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同意相关人员报考),其他机构或单位也须按要求对非事业单位人员审核把关,并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相应位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现场确认。单位汇总《报名表》,携带相关原件材料于2020年11月23日-27日到市州市场监管局人事(职改)部门(省属相关医药机构、省药监局直属单位到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改办)进行现场确认。因考试收费标准及收费手续仍在核定办理中,今年免收考务考试费。
(四)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2020年12月14-16日,请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初步定于12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成绩查询。参考人员可于2020年12月底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专业理论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合格证明,申报参评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相应层级职称3年内有效。
三、综合评审有关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所在单位有相应空岗(非事业单位不受岗位限制)且符合附件2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方可参加综合评审,并按要求提交材料(预计提交材料时间在2021年1月中旬,要求详见附件4)。
(一)综合评审包含面试和评议2个部分。高评会根据参评人员学历资历、业绩奖励成果、面试、所在单位量化评分、专业理论考试等情况,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评议,在规定的评审通过率内(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小数点后去尾数),所获评委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数的2/3及以上者为评审拟通过人员(事业单位参评人员须核对评审职数情况)。
(二)面试预计在2021年1月中旬按专业分批进行,面试名单及安排将在省药监局网站(http://mpa.hunan.gov.cn/)公布。
(三)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组织量化评分(项目与程序详见附件5、6)。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应成立量化评分小组,并制定具体评分方案,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评分方案须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民营企业单位的评分方案须报相关行业协会等机构审定,其中,流通类企业报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生产类企业报湖南省医药行业协会,其余企业单位由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负责审定。单位量化评分小组须严格按审定的方案和程序进行评分和公示,评分结果由量化评分小组组长、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分别报相应评分方案审定单位复核确认。复核后由审核人、主要或分管负责人签名盖章。
附件下载: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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