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9〕8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8〕12号)和《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指导医院科学、规范开展章程制定工作,顺利完成章程制定工作目标,我委制定了《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推进医院章程制定工作时参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开展章程制修订工作
请各试点医疗机构在制修订章程时,从历史、现状和本地政策出发,结合医院功能定位、等次、规模和发展等实际情况,兼顾相关规定的有效衔接和内在逻辑,因地制宜地科学使用《公立医院章程范本》,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二、有序推动章程试点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主管部门要对辖区试点医院的章程制修订、产生和执行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对章程制修订过程和执行层面的错误做法及时纠正,对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总结并推广,推动章程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认真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注重搜集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章程试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充分展现章程在医院管理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并将有关情况随时报送我委。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下载附件:/公立医院章程范本.doc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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