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1〕5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中西医结合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我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设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西医结合医院申请设置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的相关标准另行制定。
附件下载:/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设置标准.pdf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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