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统计)
2021-11-22 来源:湖南省卫健委 作者:湖南药事服务网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时间:2021-10-29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推进健康湖南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见表1)。2020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56042个,比上年减少1190个。其中:医院164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379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35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3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1061个。

  医院中,公立医院467个,民营医院1182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107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56个),二级医院519个,一级医院521个,未定级医院502个。

  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以下床位医院945个,100—199张床位医院265个,200—499张床位医院213个,500—799张床位医院105个,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121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87个,乡镇卫生院214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44个,村卫生室38109个,诊所和医务室12016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45个,其中:省级1个、市(州)级14个、县(区、县级市)级129个。卫生监督机构132个,其中:省级1个、市(州)级14个、县(区、县级市)级117个。妇幼保健机构137个,其中:省级1个、市(州)级14个、县(区、县级市)级122个。

图1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

表1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注:#系其中数,以下各表同。

  (二)床位数(见表1)。2020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19831张,其中:医院376745张(占72.4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4272张(占23.9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8615张(占3.58%)。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70.71%,民营医院占29.29%。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13496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11616张(公立医院增加6710张,民营医院增加4906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2923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9年的7.32张增加到2020年的7.82张。

图2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及增长速度

  (三)卫生人员总数(见表2、表3)。2020年末,全省卫生人员总数达616502人,比上年减少1899人(下降0.31%)。

  2020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500013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3673人,其他技术人员21656人,管理人员25153人,工勤技能人员36007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90441人,注册护士237042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减少2386人(下降0.47%)。

  2020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361174人(占58.5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5253人(占33.2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8911人(占7.93%)。

  2020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33.46%,大专占47.04%,中专及技校占18.46%,高中及以下占1.03%;技术职务(聘)结构:高级(主任及副主任级)占6.42%、中级(主治及主管)占18.80%、初级(师、士级)占69.48%、待聘占5.31%。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87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3.57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2.95人,每万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7.36人。

图3  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数

表2  全省卫生人员数


表3  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见表4)。2020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26742.70万人次,比上年减少1388.56万人次(下降4.94%)。2020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4.02次。

  2020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10407.98万人次(占38.9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016.61万人次(占56.15%),其他医疗卫生机构1318.11万人次(占4.93%)。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减少1128.69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减少85.36万人次。

  2020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8696.79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3.56%),民营医院1711.19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6.44%)。

图4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及增长速度

  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量6516.98万人次,比上年增加577.20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24.37%,所占比重比上年上升3.26个百分点。

表4  全省医疗服务工作量

注: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以下各表同。

  2020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486.74万人,比上年减少129.17万人(下降7.99%),年住院率为22.38%。

  2020年入院人数中,医院1016.76万人(占68.3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5.13万人(占27.25%),其他医疗卫生机构64.85万人(占4.36%)。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减少80.70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39.76万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8.71万人。

2020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819.84万人(占医院总数的80.63%),民营医院入院人数196.93万人(占医院总数的 19.37%)。

图5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量及增长速度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见表5)。2020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4.20人次和住院2.73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4.59人次和住院2.86床日。

表5  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三)病床使用(见表6)。2020年,全省医院病床使用率76.20%,其中:公立医院83.11%。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下降7.50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下降8.79个百分点)。2020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48日(其中:公立医院9.55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增加0.38日(其中公立医院增加0.30日)。

表6  医院病床使用情况

  (四)改善医疗服务。截至2020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72%开展了预约诊疗,96%开展临床路径管理,98.5%开展远程医疗服务,82%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100%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五)血液保障。2020年,全年无偿献血人次数达到63.45万人次,采血量达到114.20万单位,较2019年分别增长2.33%和3.39%。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农村卫生(见表7、表8)。2020年底,全省共设县级(含县级市)医院928所、妇幼保健机构88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1所、卫生监督所86所,四类县级(含县级市)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21.05万人。

  2020年底,全省共设2143个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床位10.74万张,卫生人员9.48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22万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26个,床位增加0.19万张,人员减少0.37万人。2020年,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3.92张,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达3.46人。

表7  全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2020年底,全省共设38109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4820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2841人、注册护士1874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35万人。平均每村卫生室人员1.26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减少1395个,人员减少2792人。

表8  全省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2020年,全省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4722.26万人次,比上年减少398.09万人次;入院人数583.57万人,比上年减少48.21万人;病床使用率74.55%,比上年下降6.94个百分点。

  2020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4824.77万人次,比上年增加422.32万人次;入院人数370.38万人,比上年减少36.55万人。2020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48人次和住院1.86床日,病床使用率64.74%,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5.92日。与上年相比,医师日均担负诊疗和日均担负住院床日分别增加0.74人次和0.01床日,病床使用率下降4.12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比上年增加0.21日。

  2020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5603.39万人次,比上年减少443.40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为1470人次。

  (二)社区卫生(见表9)。2020年底,全省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8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44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1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20454人,平均每个中心52.85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3067人,平均每站6.90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数比上年增加1608人,增长8.53%,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338人,增长12.39%。

  2020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1465.29万人次,入院人数338259人;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37863人次,年入院量874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12人次和住院1.02床日。2020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226.92万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5111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95人次。

表9  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的有关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12类项目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地方病防治等19类项目(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19年的69元提高至2020年的74元。2020年,接受健康管理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590.98万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416.86万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133.22万人。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见表10-12)。2020年末,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2818个,比上年增加168个。其中:中医类医院235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2582个,中医类研究机构1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9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159个。

表10  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数和床位数

注:中医类临床科室包括中医科各专业、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

  2020年末,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81756张,其中中医类医院66966张(占81.91%)。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床位增加6790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4108张。

  2020年末,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100.00%,社区卫生服务站占84.81%,乡镇卫生院占98.40%,村卫生室占53.92%。

表11  提供中医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同类机构的比重(%)

2020年末,全省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37434人,比上年增加1189人(增长3.28%)。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9776人,中药师(士)7139人。

表12  全省中医药人员数

  (二)中医医疗服务(见表13)。2020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2885.07万人次,比上年减少118.37万人次(下降3.94%)。其中:中医类医院1782.16人次(占61.77%),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541.09万人次(占 18.75%),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561.83万人次(占19.47%)。

  2020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231.21万人,比上年减少10.01万人(下降4.19%)。其中:中医类医院190.30万人(占82.31%),中医类门诊部0.05万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40.86万人(占17.67%)。

表13  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量

五、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见表14)。2020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345.93元,比上年上涨8.06%(按当年价格计算,下同);人均住院费用8779.65元,比上年上涨4.11%。日均住院费用925.65元,比上年下降0.11%。

  2020年,医院次均门诊药费118.81元,占医院次均门诊费用的34.35%,比上年下降2.73个百分点;医院人均住院药费2338.74元,占医院人均住院费用的26.64%,比上年下降2.04个百分点。

  2020年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上涨5.85%,人均住院费用下降1.75%,低于公立医院病人费用涨幅。

表14  医院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注:①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②次均门诊费用指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人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日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下表同。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见表15)。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35.92元,比上年上涨17.97%;人均住院费用2341.75元,比上年上涨6.49%。

  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药费92.49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68.06%,比上年上升8.34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738.33元,占人均住院费用的31.53%,比上年下降1.70个百分点。

  2020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84.92元,比上年上涨6.52%;人均住院费用1552.79元,比上年上涨2.85%;日均住院费用262.33元。

  2020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费56.08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66.08%,比上年上升4.60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549.99元,占人均住院费用的35.42%,比上年下降2.77个百分点。

表1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和住院费用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见表16、表17)。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我国传染病病种增加至40种。2020年,全省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186111例,死亡1201例。乙类传染病中,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是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淋病和艾滋病,占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7%。报告死亡数居前5位的是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病毒性肝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占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9%。

  2020年,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69.01/10万,死亡率为1.74/10万。

表16  全省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注:新冠肺炎数据为本年度报告病例按报告日期统计的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含外籍及台港澳输入病例)。

  2020年,全省丙类传染病除丝虫病、黑热病无发病和死亡病例报告外,其余9种共报告发病240906例,死亡1例。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96%。报告死亡的1例病种为流行性感冒。

  2020年,全省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348.21/10万,死亡率为0.001/10万。

表17  全省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二)血吸虫病防治。2020年底,全省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场)41个,达到消除、传播阻断的县(市、区、场)分别为26个、15个;2020年全省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数5805人。

  (三)地方病防治。2020年底,全省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数9个,控制县数9个,病区村数21个,8~12周岁氟斑牙病人57人,氟骨症病人15人;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病区县数28个,控制县数28个,8~12周岁氟斑牙病人2720人,氟骨症病人26人。

  (四)职业病防治。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职业病诊断机构17个,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66个。2020年,全省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955例,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894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0例,职业性传染病0例,职业性化学中毒47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例,职业性皮肤病2例,职业性肿瘤0例,职业性眼病0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0例,其他职业病0例,因尘肺病死亡4例。

  七、妇幼卫生与健康老龄化

  (一)妇幼保健(见表18)。2020年,全省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7.66%,产后访视率96.55%。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均有提高。住院分娩率为99.99%,与上年持平。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2.95%,比上年提高0.33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08%,比上年提高0.62个百分点。

表18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见表19)。根据全省妇幼健康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全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47‰,其中:城市4.05‰,农村4.73‰;婴儿死亡率2.59‰,其中:城市2.28‰,农村2.78‰。与上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三)孕产妇死亡率(见表19)。根据全省妇幼健康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为9.32/10万,其中:城市7.29/10万,农村10.58/10万。与上年相比,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

表19  监测地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2020年全省共为61.10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实现全覆盖。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

  (五)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截至2020年底,全省设有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256个,设有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科的医院89个。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共有2419对;“两证”(指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备案,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共有180家。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截至2020年底,全省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161个,2020年对17大类11426份样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在2796家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2020年全省报告877起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发病3091人,死亡13人。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20年,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33177个,从业人员254749人。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46059户次,依法查处案件2590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20年,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3181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12203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监督检查4512户次。全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被监督单位170个,从业人员1118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191户次。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案件303件。

  (四)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2020年,全省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306个,从业人员4686人。消毒产品监督检查675户次,抽检75件,合格率为92%。依法查处案件143件。2020年,全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187个,从业人员2944人。监督检查341户次,依法查处案件75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2020年,全省被监督学校9530所,监督检查11421户次,查处案件551件。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截至2020年底,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经常性监督2992户次,监督覆盖率100%。依法查处案件166件。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2275户,监督覆盖率86.92%,进行经常性监督2654户次,依法查处放射卫生案件341件。

  (七)医疗卫生、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2020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4310件。行政处罚无证行医631件。依法对采供血机构作出行政处罚1件。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1956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956件。

  (八)计划生育监督。2020年,全省开展计划生育被监督单位788个,计划生育监督检查1043户次,依法查处案件38件。

  九、人口家庭发展

  2020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共投入资金17.71亿元,比上年增加1.86亿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受益75.58万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受益8.54万人。


注解

(一)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二)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三)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五)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

(六)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七)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八)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九)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员)、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十)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十一)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十二)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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