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重庆市渝和堂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重庆市渝和堂药业有限公司、广西福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4批次丁香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和杂质。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肉桂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当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5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名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31日
2017年第144号通告附件.docx
附件
5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名单
药品
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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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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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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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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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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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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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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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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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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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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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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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贵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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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及四部通则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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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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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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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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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福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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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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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广安大药堂连锁经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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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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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庸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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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916K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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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地区益寿堂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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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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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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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百兴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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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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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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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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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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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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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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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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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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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标“*”的药品为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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