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政质量便函﹝202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局),各国家级质控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结合既往工作情况和2022年度国家级质控中心考核评估情况,我司对已成立的部分国家级质控中心的名称和质控工作范围进行了调整,并重新确定了各国家级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现予以公布。本次公布的国家级质控中心及专家委员会任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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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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