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 | 作用于神经系统的药物 > 镇痛药 > 成瘾性镇痛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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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名称 | 阿片粉、阿片酊、阿片全碱、潘托邦、全阿片素、Papaveretum | |||||||||||||||
英文名称 | Opium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是否禁止零售 | 禁止零售 | |||||||||||||||
贮存条件 | 密封,在30℃以下保存。 | |||||||||||||||
适应证 | 适用于各种急性疼痛。偶用于腹泻、镇咳。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纯粹的阿片受体激动剂,有强大的镇痛作用,同时也有明显的镇静作用,并有镇咳作用(因其可致成瘾而不用于临床)。对呼吸中枢有抑制作用,使其对二氧化碳张力的反应性降低,过量可致呼吸衰竭而死亡。本品兴奋平滑肌,增加肠道平滑肌张力引起便秘,并使胆道、输尿管、支气管平滑肌张力增加。可是外周围血管扩张,尚有缩瞳、镇吐等作用(因其可致可致成瘾而不用于临床)。阿片类药物的镇痛机制尚不完全清楚。 | |||||||||||||||
不良反应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便秘,老年人还可有排尿困难,除吗啡因素外,国内含罂粟碱和那可丁,促使胃肠道平滑肌松弛而加剧不良反应。 | |||||||||||||||
禁忌症 | ⑴忌用于肠炎或巨结肠急性炎症,严重肝功能不全、肺原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等患者禁用。 ⑵本品所含主要成分吗啡可通过胎盘屏障到达胎儿体内,部分亦经乳汁排出,故禁用于婴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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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⑴阿片由于含生物碱差异很大,所以制成阿片片或阿片酊后才能供药用。 ⑵口服吸收比吗啡(纯品)慢;长期口服有明显耐受性,依耐性强,戒断症状显著,用量宜逐渐递减。 ⑶滥用阿片的产妇,新生儿出生30分钟左右即可出现戒断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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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⑴阿片粉:口服,①常用量一次0.03~0.1g,一日0.1~0.4g。②极量一次0.2g。一日0.6g。 ⑵阿片酊:口服,①常用量一次0.3~1ml,一日1~4ml。②极量一次2ml。一日6ml。 ⑶阿片片:一次 50-100mg,一日3次。 ⑷阿片全碱:皮下注射,①常用量一次6~12mg。②极量一次3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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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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