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布洛芬/可待因、可普芬、思为普 | ||||||
英文名称 | Ibuprofen and Codeine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和缓释控释剂型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贮存条件 | 遮光,密闭,于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 ||||||
适应证 | 用于中等强度疼痛止痛,如手术后止痛和中度癌痛止痛。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布洛芬和磷酸可待因组成的复方制剂。布洛芬为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和解热、镇痛作用,其作用机制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有关;可待因可能通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阿片受体而发挥镇痛作用,其镇痛效果弱于吗啡,并有镇咳作用。两者合用,可使镇痛作用加强。本品超剂量或长期使用可产生药物依赖性。 | ||||||
不良反应 | 上市后监测中发现本品有以下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发生率未知): ⑴消化系统: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胃炎、腹痛、腹部不适、腹胀、腹泻、消化道出血、呕血、黑便、便秘、肝酶 (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等)升高、肝损伤。 ⑵皮肤及皮下组织:皮疹、荨麻疹、红斑、瘙痒、多汗、皮肤肿胀、潮红。 ⑶神经系统及精神类反应:头晕、头痛、感觉减退、震颤、嗜睡、失眠、幻觉。 ⑷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乏力、胸部不适、疼痛、水肿。 ⑸呼吸系统:呃逆、哮喘、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呼吸抑制。 ⑹心血管系统:心悸、心律失常、高血压、血压降低。 ⑺免疫系统: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 ⑻眼器官:眼睑水肿、眶周水肿、视物模糊。 ⑼其他:食欲减退、眩晕、耳鸣、肾功能损害。 ⑽可待因和布洛芬组合制剂的反复使用可能会导致患者对可待因成分的依赖和滥用。 ⑾严重的不良反应有肾小管酸中毒和低钾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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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⑴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⑵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⑶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禁用。 ⑷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禁用。 ⑸重度心力衰竭、重度肾衰竭或呼吸衰竭患者禁用。 ⑹支气管哮喘患者禁用。 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⑻12岁以下儿童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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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避免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合并用药。 ⑵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⑶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⑷针对多种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的步骤。 ⑸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后应该马上寻求医生帮助。 ⑹和所有非甾体抗炎药(NSAIDs)一样,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服用噻嗪类或髓袢利尿剂的患者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时,可能会影响这些药物的疗效。高血压病患者应慎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包括本品。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 ⑺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⑻NSAIDs,包括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Stevens 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停用本品。 ⑼发热和疼痛有时有可能是某种严重疾病的潜在征兆。当使用洛芬待因制剂来缓解与疼痛等有关的症状时,如症状持续或恶化,或出现新的症状,患者应停用本品并咨询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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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饮酒或与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同用时增加胃肠道副作用,并有致溃疡的危险。长期与对乙酰氨基酚同用时可增加对肾脏的毒副作用。 ⑵与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杨酸类药物同用时,药效不增强,而胃肠道不良反应及出血倾向发生率增高。 ⑶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药同用时有增加出血的危险。 ⑷与呋噻米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 ⑸与维拉帕米、硝苯吡啶同用时,可普芬的血药浓度增高。 ⑹本品可增高地高辛的血药浓度,同用时须注意调整地高辛的剂量。 ⑺本品可增强抗糖尿病药(包括口服降糖药)的作用。 ⑻本品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可影响后者的降压效果。 ⑼丙磺舒可降低可普芬的排泄,增加血药浓度,从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时宜减少可普芬剂量。 ⑽本品可降低甲氨碟呤的排泄,增高其血药浓度,甚至可达中毒水平,故可普芬不应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同用。 ⑾本品与抗胆碱药合用时,可加重便秘或尿潴留的不良反应。 ⑿本品与美沙酮或其他吗啡类药合用时,可加重中枢性呼吸抑制作用。 ⒀本品与肌肉松弛药合用时,呼吸抑制更为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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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首次剂量2片。必要时可每隔4~6小时再服1~2片,最大剂量一日6片,连续服用不超过7日。缓释片制剂一次1~2片,一日1~2次。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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