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框警告 | 2010年10月30日CFDA禁止生产销售。 | ||||||
其他名称 | 诺美婷、曲美、奥丽娜、可秀、Meridia、Reductil、Reduetil | ||||||
英文名称 | Sibutramine | ||||||
是否批准注册 | 国内暂无生产,无进口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结晶性粉末。 | ||||||
适应证 | 用于饮食控制和运动锻炼不能满意地减轻和控制体重的肥胖症的治疗及维持体重的减轻。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为非苯丙胺类食欲抑制药,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体重超重和肥胖症治疗的药物,它在体内主要由其胺类的一级和二级代谢产物起作用、抑制神经末梢对神经递质5-羟色胺(血清素)和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而增加饱食感、减少摄食量、并增加能量消耗,达到减轻体重的目的。西布曲明及其胺类活性代谢产物不是单胺物质释放剂和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因此无明显的抗胆碱、抗组胺和单胺氧化酶抑制作用。除此外本品还具有抗抑郁作用。 ⑵药动学:口服西布曲明在消化道迅速吸收,单次服药血浆达峰浓度时间1.2小时,t1/2平均1.1小时。西布曲明有明显经肝脏首过代谢效应,主要经肝药酶CYP3A4代谢为单去甲基的M1和双去甲基的M2二种有药理活性的代谢产物,它们的t1/2分别为14小时和16小时。重复每天1次用药,4天时M1和M2达到稳态血浓度。治疗浓度下西布曲明、M1和M2血浆蛋白结合率分别为97%、94%和94%。西布曲明的活性代谢产物M1和M2主要从肝脏排泄、而非活性代谢产物主要从肾脏排泄。西布曲明及其代谢产物在肥胖症患者体内代谢情况以体重正常人相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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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口干、厌食、便秘和失眠。用药几周后常可减轻。也可有恶心、胃肠胀气、腹泻。 ⑵心率增快、血压增高、潮红、出汗、皮肤感觉异常。有的出现发热、呼吸困难。 ⑶头痛、不安、震颤、肢体痉挛、肌张力增加。癫痫发作,外周水肿、关节炎。 ⑷肝功能异常,转氨酶和胆红素轻度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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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⑴对本品或其成分之一过敏反应者。 ⑵神经性厌食患者。 ⑶控制不好的高血压患者、冠心病、心律失常、心衰、脑血管病史和癫痫患者。 ⑷正在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其他中枢性食欲抑制剂治疗的。 ⑸严重肝、肾功能障碍者。 ⑹妊娠期、准备妊娠的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的青少年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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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肥胖症需坚持饮食治疗、运动锻炼等综合治疗,仅用西布曲明不能达到有效减肥。 ⑵使用中注意监测血压、脉搏、心脏功能。该药是否也会影响到心肌瓣膜病变、肺动脉高压目前无资料;长期用药时更需要注意。 ⑶西布曲明是中枢作用药物,可能影响判断、思维、或运动技能,驾驶车辆、操作机械应谨慎使用,也不要饮酒。65岁以上的老年人也应慎用。 ⑷原用中枢作用减肥药、血清素类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或某些镇静安眠药的需停药2周后方可用西布曲明。 ⑸肝肾功能异常史或用药期间出现异常需谨慎使用或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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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西布曲明与在肝脏代谢的药物,尤其CYP3A4酶促和酶抑作用的药物一起使用时需格外谨慎。酮康唑、红霉素、环孢素等使西布曲明血药浓度升高,心率加快等不良反应会加重;利福平、苯妥英、苯巴比妥、酰胺咪嗪、地塞米松等加速西布曲明代谢而降低效果。 ⑵不宜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血清素类制剂、中枢神经系统活性药物一起使用。 ⑶应用本品期间影响血压和心率的药物慎用,如含有伪麻黄碱或麻黄碱成分的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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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肥胖病人常有高血压或潜在高血压、或已有血管病变而未发现,用药期间运动锻炼后出现心动过速、心律不齐、高血压、呼吸困难等要及时处理,决定是否继续用药。按医嘱用药,切勿过量。 | ||||||
用法用量 | 成人早晨空腹10mg,可空腹或进食时,一日1次,服用时需饮足量水(如300ml或其他液体)。如4周后体重下降<2kg,服药耐受性良好,可增加为一日15mg,3个月内体重下降≥5%者,继续服用巩固疗效。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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