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浅红棕色至红棕色粘稠状液体;气特异。 | |||
贮存条件 |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 |||
功能主治 | 活血化瘀,软坚止痒。用于减轻和辅助治疗烧烫伤创面愈合后的瘢痕增生。 | |||
成份/药理作用 | 丹参、当归、川芎、桃仁、红花、山慈菇、五倍子、苦参、乳香(制)、没药(制)、冰片、甘草。 | |||
不良反应 | 本品有皮疹、瘙痒、水疱等病例报告。 | |||
禁忌症 | 1.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 2.孕妇忌用; 3.婴幼儿忌用; 4.创面未愈合者忌用; 5.硬损性疤痕或感染性疤痕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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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本品适用于创面已愈合者。 3.本品为烧烫伤创面愈合后瘢痕增生的辅助治疗药品,应在医生确诊后使用。 4.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5.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6.瘢痕表面涂药时,药膜要达到一定的厚度(0.3毫米以上),涂膜范围要超出瘢痕面积。 7.发生在非暴露部位、关节活动部位的疤痕,表面涂药、待药成膜不黏手时,外敷纱布固定或用绷带包扎固定,防止因摩擦或活动时药膜脱落。包扎瘢痕处可2~3天更换涂膜一次。 8.早期疤痕用药治疗,痛、痒、紧缩症状减轻时,活动量应由少逐渐增加。禁止早期瘢痕用药当天大量活动,以免水疱发生。 9.揭药时应该轻轻将药膜从边缘揭起取下,重新涂药。禁忌瘢痕局部用力反复摩擦,以免发生水疱。 10.有出血倾向者、经期妇女慎用,且应由药师或医师指导。哺乳期妇女、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11.天花和凹陷疤痕不宜使用。 12.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13.过敏体质者慎用。 1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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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外用。深Ⅱ度烧烫伤创面已愈合瘢痕尚未形成、或瘢痕形成初期,按下述方法使用:涂药前先用温水洗净患处,擦干,将本品均匀涂于患处,即形成药膜,次日揭去药膜。一日1次,5个月为一疗程。每次涂药面积不得超过患者表面积的8%。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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